[讨论] 立委徐巧芯请进,关于监察院

楼主: TheoEpstein (Cubs)   2024-03-21 13:24:59
板友贴了一篇徐立委的直播,我看了之后有点傻眼....
※ 引述《doig (民国百十三)》之铭言:
: 【国会日记】“小芸有空吗??”监院竟然不弹劾!
: 抱歉了孙中山先生!监察院真的废掉算了!
: 国民党立委 徐巧芯
徐立委提到 孙中山先生。
呃,我想提醒一下立委大人,孙中山那时候没有普选...
第一届监察委员选举更是孙中山死了几十年才选。
一、1912年的中华民国第一次选举。
当时有资格投票参与选举的条件是:
○ 男子 (徐立委抱歉了,孙中山的时代妳不能投票)
○ 年满21岁
○ 在选举区内住满2年以上
○ 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或有值500元以上之不动产,或是有小学程度
因此当时全中国有四亿人,投票人数只有四千万。
二、第一届监察委员选举
这是发生在1947年的“间接选举”,孙中山死好久了,坟上的草比曾志伟还高了。
主要由各省市议会选区选出,每省5人,甚至“华侨”可以选8人担任监察委员。
以下“华侨”一区选一人:
第一区:美国、加拿大、檀香山
第二区:中南美洲、古巴、墨西哥及附近地方
第三区:英属马来亚、北婆罗洲
第四区:荷属东印度、葡属帝汶
第五区:泰国
第六区:澳洲、菲律宾、大溪地、日本、韩国、欧洲、苏联、非洲及附近地方
第七区:东南亚诸国、缅甸、印度
第八区:英属香港、葡属澳门
讲完了古早时期,回到现在。
现在的监察委员跟地方已经无关,是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任期六年。
因为监察委员的任期比立委要来得长,
所以会发生2024年的现在,“同意这届监委的立院已经改组”的事。
等到了2026年,也就是两年后,新的一批监委要给这届立院同意。
而下一任监委会做到2032年,也就是2028这届立委的四年全部都不是他们同意的监委。
老实讲这问题很大。
但还是老话一句:
“到底哪个白痴把这些细节写死在宪法里的?”
通常这种选举办法、人数什么的,应该是透过一些实行法等法律另行规范。
但2005修宪的大爷们把这些“细节”全部写在死在宪法里。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7条第2款: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二十九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
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宪法第九十一条至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干,任期跟提名办法都写死了,不修宪动不了,然后修宪在台湾已经不可能。
所以他妈的就是一摊死水,没救了。
徐立委你们这届还有机会遇到两年“是该届立法院同意的监察委员”。
下届立委可是整整四年都要面对“不是他们同意的监察委员”呢。
马的现在讲到台湾政府机关的各种问题,讲下去都是卡死。
2005修宪甚至连“副院长人数”都写死在宪法里,这到底是哪个白痴搞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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