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新闻/蓝白提总统至国会询答版本 遭

楼主: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24-03-21 11:08:36
蓝白的主张其实只有两个,“立法院代表民意”、“立法权监督行政权”,接下来继续推
衍就是,因此立法院可以透过立法程序,创设出各种“监督”手段。要怎么回应这主张?
其实也很简单,只要宪法有大一程度就可以了。
首先,立法权代表民意,行政权同样代表民意阿,总统是人民直选的吧。总统(及其任命
的行政院长)与立法院,各自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能,代表的民意没有差别,差别只在于
负责的工作不同。那由谁决定哪个机关负责哪些事?答案就是宪法,各机关是依照宪法权
限划分运作。
接下来就是下个问题,“立法权掌监督”是怎么来的?他是宪政主义下的基本观念,但在
具体宪政实践上不是当然的前提,而是对于宪法条文“归纳的结果”。透过对宪法文本的
观察,宪法中赋予立法院的权力多属于“监督”的权力,因此我们得出“立法权代表民意
监督行政权”这个结论,但不能用这个结论去反推,主张立法权为了监督,可以创设出各
种想要的制度。不行,立法权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没有给立法权的权限,立法权无
法自己透过立法程序创设。
因此,立法院不能用监督为由要求总统即问即答。因为这就创设了宪法所无“总统对立法
院负责”的关系,是违宪的作法。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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