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卫福部的“司长”是不是大于司法院长?

楼主: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24-03-20 17:15:27
这问题要分两个层次来讲
看新闻的说明,司长说儿少性剥削条例第2条第1项第3款
将“幼态虚拟人物”解释为该条所称之“图画”有没有违宪
这个说法很怪,因为这不是违宪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违法的问题
主管机关当然可以透过专家会议厘清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涵射的范围
如果法律见解超出法律解释可能的范围,就是违法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那个司长说判断有没有“违宪”,要嘛她搞不清楚、要嘛是口误
至于主管机关能不能讨论法条有没有违宪,是另一个问题
答案是可以,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其所应适用之法规有违宪之虞
那么依宪法诉讼法第47条第1、2项,机关可以向宪法法庭声请规范违宪审查
在做这个动作之前,当然可以召开专家会议讨论该法条是否“有违宪之虞”
这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也没有行政凌驾司法的问题
因为他是讨论有无违宪之虞,不是直接宣告法规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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