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洪申翰fb- 我没有说谎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4-03-18 21:05:54
https://tinyurl.com/2blghhbb
你要讲宪法 那就来讲宪法啊
这边总共有32质询相关的关键字
哪边有写院长要等你来才可以开会的?
你想质询就质询 都不用看时间的吗?
没规定这么细的 就照一般议事规则走啊
拿个总质询 宪法的帽子来是想压谁?
以后知道KMT不会给你们糖吃了
自己皮绷紧一点 拿行军床睡在立院吧 呵呵
※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铭言:
: 1.转录网址︰
: https://www.facebook.com/hungsunhan/?locale=zh_TW
: 2.转录来源︰
: 洪申翰 Sun-Han
: 3.转录内容︰
: 我没有说谎,请不用望文生义的影射!
: 我在这里可以坦荡荡的跟大家还原最完整的真相:
: 今天有人在社群媒体上,发了张上周五的时序说明,写到当日11:30和13:50我都有被议事
: 处“通知”,似乎在影射我有被通知到总质询时间调整。
: 真相一:至始至终,我都没有被通知陈亭妃委员改书面。
: (一)当日11:30,议事处通知我的办公室,总质询时间是3点,请在14时35分左右进议场
: 准备,但当天,韩国瑜院长在14点34分就已念过我的名字。
: (二)当日13:50,议事处第二次打到我办公室,但整通电话只有没头没尾的说:“罗明
: 才委员可能质询不到15分钟”(但罗明才根本总质询迟到,没能质询),但完全没有提到
: ,陈亭妃委员改为书面。
: 事实上,在我办公室接到第二通电话的时候,总质询的电视萤幕上还清楚的标示,陈亭妃
: 委员是口头质询(请见下图)。
: 真相二:唱名三次不在场可跳过,不适用于总质询
: 许多人会以〈立法院议事规则〉第29条:“登记发言之委员,经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场者
: ,视为弃权”来说韩院长符合议事规则,那显然没看清规范。
: 此规定是规范“广泛讨论的登记发言”,而非是总质询的议事程序。立委的总质询是宪法
: 赋予的权利,和议事规则的位阶层次不同,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 我希望所有关心的朋友,可以基于事实来评论。
: 上周五,我确实照着议事处建议我的时间进场,但当然很遗憾,进场时韩院长已把我的总
: 质询跳过。我想,这是任何人都不愿遇到的事。
: 4.附注、心得、想法︰
: 看到议事处竟然打脸我们立委诸公,看来议事处是不识好歹
: 欠人给红帽子戴了
: 还好我们的洪申翰,不畏毁誉站起来反打脸议事处,真是大快人心
: 立委诸公没有输,他们战斗到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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