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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ien319 (chien)   2024-03-16 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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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瓜君fb
3.转录内容︰
很多人,包括前记者跟媒体都说,《立法院议事规则》中有“经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场者
,视为弃权。”所以韩国瑜的做法是对的,是落实《议事规则》。
但其实这个讲法是错的。《议事规则》没有规定“质询”唱名三次不在场者为弃权。
“登记发言之委员,经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场者,视为弃权。”这个规定是落在《议事规
则》第29条第2项,这一条规范的,其实是“讨论”,而不是“质询”。不只是章名明示
,第29条整体的规范也很明显与现在争议的“施政报告质询”进行的方式大不相同。
质询是《宪法》第57条赋予立法委员,在开会时向行政院长及各部会首长行使的权力。讨
论,则是立法院院会、委员会在议决以前,委员就法规或预算内容进行研议,是委员对委
员之间的事。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进行二读的时候,那
些委员们的发言,才是“讨论”。
《议事规则》第14条也明载:“议事日程应记载开会年、月、日、时,分列报告事项、质
询事项、讨论事项或选举等其他事项,并附具各议案之提案全文、审查报告暨关系文书。
”如果讨论跟质询一样,何必在议事日程里区分?
如果立法院没有其他内规,那么无论是质询唱名三次不在场者视为弃权,或是主席宣布休
息等待委员到场质询,都只能算为了议事顺畅,借用规则而来的惯例。主席在使用这些惯
例的时候,应当以确保《宪法》第57条赋予委员的权力为优先才是。
4.附注、心得、想法︰
大家很high韩院长依据议事规则电爆老柯跟一众DPP立委
但如果议事规则根本没规定韩院长可以没收质询权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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