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shirman请进,关于高虹安助理加班费一事

楼主: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4-03-15 22:34:26
有关诈领助理费,依照法务判决先例,可区分为两类
(引用自内政部简报 https://tinyurl.com/4u2r3b9v )
1.人头型诈领:
指助理仅是挂名,并无工作事实而报领
2.差额型诈领:
即所谓低薪高报,助理虽有工作事实,但实际薪资与民代报领金额有所差距
中间差额被民代挪用
实际案例如下
https://tinyurl.com/mrynbfzy
护航高虹安的帐号,一直拿人头型诈领跳针
“有加班事实就不算诈领”是这类人常见的说词
当然高虹安案不符合人头型诈领
高虹安案符合的,一直都是第2类的差额型诈领
其中低薪高报,“自愿”回捐等情节,都与判决确定的陈粹銮案如出一辙
甚至护航说词“怎么使用是助理的事”,在判决书里也有相关回应:
“...则双方协议能力明显天差地别可见一斑,若陈粹銮(民代)曾在将郑晴予(助理)申报
为公费助理前对之传递相关讯息,
郑晴予(助理)显无力与陈粹銮(民代)对等磋商,毋宁只是被动同意,甚仅系单纯受告知无
讹...”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诉字第619号刑事判决)。
今日的新闻中
https://tinyurl.com/y3av9akx
内文提及
"黄惠玟说“工作这么辛苦,如果可以不捐,谁会想捐”"
"陈奂宇说“讨价还价的结果,就是2021不受续聘”"
很明显就是上述“助理无力与民代对等磋商,毋宁只是被动同意,甚仅系单纯受告知无
讹...”的情况
也就是非自愿回捐加班费
种种情节,无一不符合上述差额型诈领的判例
想要证明高虹安没贪污,护航的人还需要更高明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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