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0r6s6Zi.jpg
上面是你的命题
1.立法院给的立委助理薪资预算是“定额”
2.立法院立委助理加班费的请领率是96~98% 差不多也是“定额”的意思
所以不存在所谓X+N这种事
数字就是死的东西
那你当初检方起诉是“浮报、诈领助理加班费”
要讨论当然只能讨论
1.加班事实
2.加班时数
因为这两者是唯二可能存在“浮报、诈领”的要素
https://i.imgur.com/6KANJSI.jpg
上面是你回文提到的X与N范畴
立委助理如果满足上述1、2点
在N已满足客观条件的情况下讨论主观定义完全没意义
你要说是做功德也是你开心就好
讨论这个还不如讨论午餐薯条可乐要不要加大
我觉得政黑以后发文前要做智力测验
及格才能发文
大概是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