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ling (凉月清酒)》之铭言:
: 高市长的这案子,终于进入密集开庭的程序了
: 希望能在上半年有个一审判决
: 虽然到时高市长一定不认输而上诉
: 虽然大家正反2方都不断的提出法条,判例,心得来不断的辨护
: 但延伸来思考一下,为何普遍都认为不可能没罪
: 1大家可以接受立委在聘雇助理时,签约一口价,需要加班时,就加班,立委跟立法院申
: 请加班费多少,都不关助理的事,立委高兴给多少奖金?就给多少,助理只能谢主隆恩?
: 这合理吗?
: 更不用说捐出来,然后用途呢?
: 有没有私人用途?
: 其实答案很明显?
: 就像在外私人公司工作,有谁可以接受,自己辛苦加班,然后加班费被要求回捐给办公室
: 然后被老板,主管拿来私人用途
: 享受?
: 真的,人不要为了护航,而丧失基本的道理观念
借标题问一下,私人公司会有一些特殊津贴.
像是主管津贴,部门大老板要求要拿出部分作为部门活动之用.
像是旅游/聚餐/尾牙抽奖之类的活动.
这样有犯法吗? 印象中待过的公司很多都会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