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助理们有从立法院领出加班费
: (高虹安知情 单据都有她的签名)
: 2. 助理们有把加班费回捐至公积金
: 3. 高虹安有把公积金挪作私用
: 这三点 我想大家都没有争议
: 回到检察官在法庭上说的
: 高虹安明知助理的加班费不会发给他们,你还去领加班费,这才是本案的重点
"辩方律师进一步举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号”判决中,云林县议会证称“核
拨公费助理费用至助理帐户后,该费用即属私款,取得人即得自由使用,若其愿意捐出,
或为其他使用,云林县议会并无干涉之权利。”"
高的律师其实重点很简单:依照判例,诈领加班费是否成立的定义,应该只限于有没有工作
事实跟有没有人数(人头)浮报。既然实际有加班有领加班费,那加班费怎么用是领到加班
费的人自己决定。
就算加班费的用途有违法之虞那也是另外的法条来处理,而不是用诈领加班费来处理。
所以高的律师其实策略很清楚,要让高摆脱"诈领助理费"这一条(这条脱身才可保住市长
),至于其他登载不实罪等,就看运气
※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铭言:
: ※ 引述《t21 (t21)》之铭言:
: 7:
: 7:
: 7:
: 限4
: 私?
: 理
: 助?
: 室
: : 不是呀。
: : 第一
: : 检察官自己都说每个助理都有加班的事实,
: : 那何来向立法院诈领助理加班费的问题?
: : 没加班事实,请领加班费才是诈领吧。
: 1. 助理们有从立法院领出加班费
: (高虹安知情 单据都有她的签名)
: 2. 助理们有把加班费回捐至公积金
: 3. 高虹安有把公积金挪作私用
: 这三点 我想大家都没有争议
: 回到检察官在法庭上说的
: 高虹安明知助理的加班费不会发给他们,你还去领加班费,这才是本案的重点
: 已经很多判例都声称助理自愿领出捐做XXX的
: 为什么最后都被判刑
: 因为违反人之常情 正常人不会这么做
: 如果所有的助理都是自愿回捐的
: 那......这个案件怎么会爆出来呢?
: : 第二
: : 检察官指控高虹安浮报助理加班费,
: : 浮报就是以少报多
: : 所以高虹安拿出两千页的资料
: : 要向法院法官证明助理加班费没有浮报。
: : 还有自己都说没有人头助理。
: : 那何来诈领助理费之说。
: : 不是又再自打脸。XD
: 还没宣判前 乡民都可以各自主张
: 但说真的 不会影响法官的心证
: 估计这个案件七月前就会一审宣判
: 大家耐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