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看推文有人这样说
→ zixiang: 最后两段就互相矛盾223.140.215.22 03/14 17:11
→ zixiang: 浮报就是没加班 结果你检察官说我不在乎 223.140.215.22 03/14 17:11
→ zixiang: 有没有加班223.140.215.22 03/14 17:11
我简单说明高虹安贪污的犯案手法好了
就是高虹安担任立委期间,依法可聘请助理 但每位立委都有聘请助理薪资的额度上限41万
高虹安在面试助理的时候,会跟这些助理说 我给你薪水 假设一口价3万
但会跟立法院报这位助理的薪水是报5万,立法院就会每个月都汇薪资5万到这位助理
的户头,这位助理发薪日就必须再缴交2万到办公室内的帐户 做为公积金 供高虹安私人
使用。
所以这些助理是不是人头 ? 不是人头。
有没有加班 ? 有加班、不过加班费也是一样有这个额度上限是整个立委办公室的助理
所有人只能请领8万,如果当月只请领1万 剩下7万 立法院也不会汇到立委、或其他助理
的户头,所以高虹安再叫这些助理把当月的加班费扣打全部领好领满,再缴回到办公室
当作公积金、再让高虹安私人使用
其实就这么简单,高虹安案 跟其他民代的贪污案不同,不是什么人头助理
而是虚报薪资、浮报加班费 再将贪污犯罪所得 做私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