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长杨文科因为涉及竹北天坑案,与建商互动密切,有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所以前阵子
就被检调抓去侦讯了
昨天有新闻媒体再次采访他,结果他只用一句“侦查不公开”,说自己不评论,就跑了,有
够夸张
问题是,“侦查不公开”的限制对象明明就不包含当事人,可以看依刑事诉讼法所授权制定
的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5条:
“应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之人员,指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
、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
前项所称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指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辩护人及告诉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职务于侦查程序为诉讼行为或从事辅助工作之人
员。”
身为县长这样的政治人物,应该有义务向选民告知自己涉及的弊案的情形,以尽到自己的政
治责任吧,真的可以用这种烂借口当理由,回避问题吗?新竹县民投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