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保母虐婴致死 廖伟翔提修法增订“杀童罪

楼主: anomic24 (若彧)   2024-03-13 18:47:30
之前看到牛煦庭在质询时莫名其妙挑衅陈建仁的宗教信仰时,我就已经开始怀疑国民党这届
的年轻立委是不是空有其表了,结果又看到这个完全看不懂在说什么的,真的没有让我失望

诚心建议廖伟翔委员应该聘请一个法案助理来提供自己意见会比较好。
(1)“虐童致死”跟“杀童”是两件不一样的事情。
“虐童致死”是“故意虐童”+“过失致死”,规定在刑法第286条第3项,刑度是“无期徒
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杀童”则是“故意杀童”,如果没有特别法的话,就是回归刑
法第271条第1项的杀人罪,刑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廖委员真的觉得“虐童致死最高只能处无期徒刑,不符合社会期待”的话,那为什么不
是“直接修改刑法第286条”就好?就算真的特别立了一条“杀童罪”,还是没办法适用于
“虐童致死”的情形啊?为什么要把两者混为一谈?
(2)违反第286条的人不得假释,是要改哪一条?
刑法分则的条文没有任何假释规定,就算是刑法总则的假释规定(第77条到第79-1条),也
没有直接规定“哪种犯罪类型不能假释的”,啊所以是要规定在哪里?
而且最后准驳假释申请的,是法务部矫正署欸,就算符合规定,最后决定权还是在假释审议
委员会身上。不然张锡铭怎么会申请了20次都没用?难道要直接干涉假释审议委员会吗?他
真的有去了解过假释的规定吗?
(3)最低无期徒刑、最高死刑,我还以为我活在戒严的党国专政时期。
首先,就像前面说的,“杀童”就是用杀人罪办理,而杀人罪本身就可以判处死刑了,我想
不到有什么理由可以正当化限制法官的量刑空间在死刑跟无期徒刑,因为现在就连杀害直系
血亲尊亲属,都只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已(第272条),难道是想要挑战、违背
国民党一直以来守护的传统华人道德价值观,认为“杀童”比“杀爸妈阿嬷阿公阿祖”还严
重吗?
而且这个修法真的突破天际,让我怀疑是不是国民党迫不及待想要党国威权复辟,因为随便
就把条文改成只有“死刑、无期徒刑”,这应该是《惩治盗匪条例》在干的事。
现行刑法条文中比较常用,而且只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只有强制性交杀人(第226-1
条)、杀人(第271条第1项)、强盗致死(第328条第3项)、强盗杀人(第332条第1项)、
掳人勒赎而且撕票(第348条第1项)。单纯好奇,他是觉得“杀童”可以跟上述犯罪等量齐
观吗?
(4)立委请发挥自身专业与尽人民公仆的责任,不要再现象立法了。
台湾立法院的现象立法是举世闻名的,举例来说,前几年因为深伪(Deepfake)影片,就新
订了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问题是,本来的法条在某些程度上透过解释,或许就可以
解决这个问题了,为什么要叠床架屋?
这次的虐童/杀童案也是,如果真的通过了他口中的刑法第272-1条,那这样以后如果同样
造成社会群众譁然的话,杀非直系血亲尊亲属的老人,是不是要立272-2条?杀弱势族群例
如身心障碍者,是不是要立27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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