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难道社工不该被上铐吗?!

楼主: m82 (消脂努力中)   2024-03-13 11:50:43
※ 引述《Arthurseed (Arthur)》之铭言:
: 这件事政府儿盟都很该死,但这篇先不讨论
: 现在看到很多人为那位社工抱屈,我真的很难理解
: 难道他值得这些声援?
: 社工跟男童阿嬷的LINE对话都流出了
: 明显10月就开始消瘦
: 11月更是骨瘦如柴!头上还有瘀青
: 这你跟我说没发现问题?
: 昨天执行长说得好像脱衣服检查才能发现问题,这有需要脱衣服吗???
: 还有磨牙可以磨到掉4颗牙这你敢信?
: 我的老天鹅啊
: 这种社工还值得有人抱屈喔?肏!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0条第一项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于必要时,得对其使用警铐或其他经核定
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时。
二、攻击警察或他人,毁损执行人员或他人物品,或有攻击、毁损行为之虞时。
三、自杀、自伤或有自杀、自伤之虞时。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暨所属各级法院检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点第四条
四、对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施用戒具:
(一)有第二点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定情形者。但在押被告在戒护
途中,除所涉为重大危害治安之刑事案件或有事实足认其有脱逃、
自杀、暴行、被劫持、被袭击或其他扰乱秩序之虞外,戒护人员得
不施用戒具。
(二)第二点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人,有事实足认有脱逃、自杀、暴行、被
劫持、被袭击或其他扰乱秩序之虞者。
请问,第一线社工符合以上法规哪一项情形,得对其使用手铐?
人身自由非必要不得以强制力限制之,要求警方说明他们依何法,认定何种事实需要
将社工上铐带回,不过分吧
对保母来说,这是刑法286条,对社工来说,除非他有直接参与或刻意包庇凌虐行为
不然就是刑法276的过失致死,跟你通过闪黄灯路口撞死穿过路口的机车骑士同一条
撞死骑士的驾驶,如果乖乖在路边配合警方调查,是不是也要上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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