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虐婴案中社工及刘姓姐妹的责任

楼主: hankwtc (hankkong)   2024-03-13 11:04:56
有关社工的刑事部分,警察是依"过失致人于死"来移送
但这其实有点牵强,刑法中,不论采取哪一种学说,都必需有比较严谨的因果关系存在才
能构成
但社工的"失职"并非造成婴儿死亡的原因,虐待行为本身才是,所以其实很难入社工于罪
但社工的失职是可以确定的,当一个访视的社工,岂有保母说什么就信什么?
三个月访视一次已经够少了,到底有没有亲自去访视? 有没有抱抱婴孩、有没有检视身体
? 如果只是偏听保母的说法,那到底要你社工干嘛? 岂不是保母写个报告即可,访视就可
以废掉了。
拔除指甲是多么锥心之痛,想到一岁小孩竟然10只指甲都被拔除,实在让人于心不忍
至于保母部分,移送的罪名也没有杀人,毕竟很难证明有杀人故意,真的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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