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eSeDol (啧啧...)
2024-03-11 17:39:07黄捷提案陆配定居台湾要“入籍宣誓” 誓词内容曝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823413
联合报
国民党立委提案中国大陆籍配入籍应从原先的6年放宽为4年,但现行法规没有陆配“放弃国
籍”相关规定,引发争议。民进党立委黄捷今天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参考世界先进国家立法例及国籍法规定,
新增“经入籍宣誓”、“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规定,指既然要
陆配放弃中国国籍有困难,未来必须先经过入籍宣誓,方能取得户籍,成为申请定居必要条
件。
黄捷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七条之二修正条文草案”,新增预拟“入籍
宣誓”誓词如下:本人完全放弃以前所属大陆地区之公民资格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承
诺成为台湾地区人民后,将捍卫其民主与自由,恪遵宪法及法律,善尽公民义务。大陆地区
人民宣誓后,分别于誓词上签名、盖章,送内政部存查。
修正草案还规定,因听觉或语言障碍而无法朗读誓词或签名者,得命其阅读誓词或以手语、
文字陈述,以代朗读。
修正草案条文也指出陆配经入籍宣誓在台湾地区定居后,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反渗透法
规定,未经许可在大陆担任党、政、军等政治性团体任职,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之户
籍登记,除对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或会
面交往外应强制出境;但其因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黄捷表示,她已将修正草案送交立院议事处,除新增陆配入籍需宣誓效忠台湾,也需和外配
一样经过考试。黄捷强调在她的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违反会被注销户籍。
心得:
笑死!
这宣誓其实满实用的。
签了的实际效果应该是让中配都不敢回去探亲?
为了探亲不被刁难,中配就不敢随便入籍,
也就无法进一步取得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