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少数总统退散!翁晓玲修法:总统改两轮

楼主: perry52 (NicePYa)   2024-03-06 17:55:40
我倒是觉得“在选票上同列一组圈选,以得票最多一组为当选”是否等于明示总统选举只
能一轮制?
这个应该还有讨论空间
举例来说好了,目前的总统副总统选拔法有一条从来没使用过的条文
第 63 条
1.选举结果以候选人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得票相同时,应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内重行
投票。
2.候选人仅有一组时,其得票数须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二十以上,始为当选。选举结果未
能当选时,应自投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行选举投票。
https://i.imgur.com/yW7ZkeD.jpg
可以看到第63条有规定当同额竞选时如果总选举人数不够多的时候是要重新选举的。 但
这个重新选举是否等同二轮(多轮)投票制?
如果这边讲的重新选举是指候选人要重新登记的这种(视同全新的选举)那就没有问题。
但如果这边所谓的重新选举是既有的候选人重新投一次票,那就可能是所谓的二轮投票制
,这一条可能有违宪之虞?
不过台湾未来应该不会出现同额竞选的总统候选人,所以可能也不会有人在意这一条是否
合理。
以上,可讨论
※ 引述《patiger (唉)》之铭言:
: 我本来以为总统选举是写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但是翻了一下宪法
: 宪法增修条文
: 第二条
: 第1项
: 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自中华民国八十五年第九任总

: 副总统选举实施。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在选票上同列一组圈选,以得票最

: 一组为当选。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返国行使选举权,以法律定之
: 所以宪法规定就是得票最多之一组当选
: 所以说真的...不用白忙了,修不动的
: 就算给你立法院过了,公民复决一样不会过的
: 这样一来讨论这个其实就是假议题...
: ※ 引述《banbee100 (BB)》之铭言
: : 有没有懂法律的来帮忙解释?宪法说最高票者当选。
: : 如果真的只修选罢法,到时候有人第一轮未过半最高票主张自己当选,那怎么办?因

: : 法就只说最高票当选。你拿选罢法来打他,可是人家拿的是宪法打你耶,你说绝对多

: : 是最高票,人家说相对多数就是最高票。
: : 而且按照语言逻辑,宪法这句话,相对多数是先于绝对多数的吧。
: : 不先厘清,我看凯道夜市又要来一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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