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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883050 (腰闪到好恐怖)
2024-03-03 00:34:05※“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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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投书》从法律系教授翁晓玲立委的“上下关系”谈起
4.完整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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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大学法律学士、德国慕尼黑大学
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翁晓玲博士,
“在立法院质询行政院长陈建仁时表
示,“质询是上对下”。“并强调‘
人民至上、政府是人民的公仆’”。
她讲的很多话是对的,但关键概念错
误,以致于整个论述有争议。
国会质询若是上对下,
1.“在内阁制国家,质询者与被质询
者都是国会议员下,谁上谁下?”
2.“为何有很多在上位的立委愿意放
弃上位的立委,担任下位的阁员?”
3.不管三权制衡或五权分立,都没有
提出国会、立法院优于行政院的论述
。
换言之,国会“质询是上对下”的论
述根本错误。实际上,行政单位有求
瑜立法单位,立法单位可以透过预算
案逼行政单位遵从立法院决议。透过
法案审理,要求行政院手法。但从没
有说国会、立法院凌驾在行政单位之
上。
这句话没错:“人民至上、政府是人
民的公仆”。但翁晓玲应该知道,立
法院是广义的政府单位,不是人民。
“政府是人民的公仆”没有错,所以
立法委员也是人民的公仆。翁晓玲仅
是国会议员,她的确是民意代表,但
民意却没有授权民意代表组成的立法
院凌驾在行政院之上,更且没有说个
别立委要凌驾在行政官员之上。换言
之,我们无法从“人民至上、政府是
人民的公仆”的政府与人民关系,推
论出行政单位与民意代表的关系。
我们很难从翁晓玲的法律系背景、教
授、国民党立委等身份,推论台湾的
法律教育、国民党立委水准很差的结
论。但台湾的国立大学法律相关系所
为何会聘任这种水准的教授?国民党
为何会让这样认知水准低落的人当立
法代表,却很值得我们反省。
作者 : 林修正 / 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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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字461略以
是宪法虽迭经增修,其本于民意政
治及责任政治之原理并无变更;而
宪法所设计之权力分立、平等相维
之原则复仍维持不变。
看到这位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居然连国中公民课本的内容都不懂
我本来很意外的
不过看到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博士
连议事规则也不懂
倒也觉得没那么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