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国昌发文想打脸柯建铭,让自己脸更肿

楼主: DarthCod (鳕鱼)   2024-02-24 13:03:38
我是觉得先把那天黄国昌和柯建铭互相批评的内容看清楚再说
黄国昌说“民进党把议案拉协商”
而柯建铭说“议案迳付二读本来就要协商”
黄国昌反呛“之前迳付二读也有不协商的”
吴思瑶则说“那是因为有共识才不协商”
那么所谓的“拉协商”是什么议案?这就要回到2/20的院会
那天民众党提案2/21要把陈建仁抓来报告食安
按照立法院议事规则第9条
这类提案交付委员会审查,但是当时根本没有委员会
而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8条
立委可以要求迳付二读,这就是民众党做的
此时民进党团提议要交付党团协商,韩国瑜裁示交付协商
这是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8条进行的
黄国昌指控的“拉协商”,就是在靠北民进党提异议
为什么要靠北呢?因为一旦进了协商就只有两条路
第一条路,进行协商取得共识,下次院会再二读
第二条路,没取得共识,一个月后二读
而他的提案是“明天开会”,不管走哪条路都一样来不及
当天下午他开的那场“两党三人协商”是尝试走第一条路
但即使如此,他还是要等到周五才能二读
基本上没有人会无聊到讨论一下“我们前天要不要开会”这种鸟事
所以只要民进党提异议,民众党的提案就是被否决了
而柯建铭说的“迳付二读本来就要协商”就很奇怪了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8条第1项
: 为协商议案或解决争议事项,“得”由院长或各党团
: 向院长请求进行党团协商。
有没有看到那个“得”?意思就是可协商可不协商
没有什么“本来就要协商”这回事
那为什么民进党成功让这个案子进协商了呢?
这是依据第2项
: 立法院院会于审议“不须党团协商之议案”时,
: 如有出席委员提出异议,十人以上连署或附议,
: 该议案即交党团协商。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本来不用协商”
是因为民进党提异议之后才“变成要协商”
所以就很搞笑
柯建铭做的事情完全合乎议事程序
但他口中讲出来的议事程序完全不是那一回事
黄国昌的提案很扯没错,民进党提异议也很正常
但我就不理解,你直接反问一句“民进党不能有异议吗”就好
干嘛瞎掰一套“本来就要协商”的奇怪程序?
害大家研究议事规则研究那么久
阿不对,柯粉不用研究,柯粉只要迷信“柯师傅最懂议事规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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