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NET事件 几个疑点

楼主: bulden (bulden)   2024-02-23 14:34:05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铭言:
: 强制执行,请先上法院
还在扯什么强制执行?
这个OT案的合约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签的。
你要诉请产权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点交程序无关。
点交的所有权在于大日开发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请透过合约的乙方来提出
,请问大日提出了吗?
你还强制执行咧!
请警察现场维安错了吗?
请警察管制现场错了吗?
你主富(NET)的律师在现场的是代表那一方?
: 这个命令要由法院来发布,然后会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强制执行
什么叫点交?
请问什么叫合约到期点交?
还在扯法院强制执行?
: 请问是谁给警察命令让他可以去这样搞?
: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戏
: 那现场有强盗现行犯,请问警察怎么没有马上逮捕现行犯?
请是现行犯?
强盗现行犯是谁?
请问基隆巿取了什么财物?
还现行犯咧!
强盗现行犯是公诉罪!
结果是由主富提告基隆巿政府,地检署以他字案侦办?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989
新闻内容地检署讲了,要传唤之后再来考虑是否有他字案转侦字案?
你现阶段连公诉都还不算,你直接定义丫,你比法院法官还要大?
: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为还是国民党以前党国一体可以瞎搞吗
: 司法没有给你判决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变成司法单位去乱搞
: 行政就是要照着司法判决去执行,不是自己能判决
: 蓝白粪不是最讲求民主法治,现在又不法治了
笑死人,你的合约精神就是民主法治的一部份!
怎么反过来讲这个主富(NET)案,就不想走法律程序了,不走民事法庭?
你的假处份案全被驳回了,法院一开始就告诉你这就是民事,你不要走行政诉讼!
今天OT合约的双方进行到期点交,结果你主富的权损不找营运方的乙方求偿?
反过来扯巿政府!
请记住,你这里的合约不是一般的租约?
你这里的合约是OT合约!
你主张你有产权?你把证据拿出来!
现在OT合约告终进行营运权点交,你有产权争议,不要来影响营运权点交。
你连合约的乙方都不是,硬要把自己变成乙方,你还讲民主法治?
连最基本的合约精神都不遵守了,你来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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