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NET事件 几个疑点

楼主: fhjqwefs (Kenshin)   2024-02-23 08:48:35
※ 引述《platinum500a (变形惊肛AAA)》之铭言:
: 合约里面都写得清清楚楚
: 期满要搬迁跟点交
: 我看好多人都说点交前还是合法占有
: 不能叫警察破门或强制执行
: 可是这论点很奇怪欸
: 你逾期不点交不搬走
: 我也只能找警察来强制点交吧
: 不然你“赖”著不点交不搬迁
: 我不就卡死了?
: 这跟法院那边审理也没关系
: 当初合约就载明了出租房的权利
: 我叫警察去强制点交 怎么会有问题?
公权力在平时可以合法强制执行的定义如下:
强制执行,依左列执行名义为之:
一、确定之终局判决。
二、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诉讼法得为强制执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诉讼法成立之和解或调解。
四、依公证法规定得为强制执行之公证书。
五、抵押权人或质权人,为拍卖抵押物或质物之声请,经法院为许可强制执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规定,得为强制执行名义者。
请问民事诉讼法成立之和解或调解在哪?
请问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诉讼法得为强制执行之裁判在哪?
不符合这些就符合强盗要件
没什么好说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