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NET争议其实是好几个问题

楼主: hankwtc (hankkong)   2024-02-22 01:58:06
这一篇有一些观点可能没顾及到实务作法
一、所有权: 2-4楼没有"所有权",依现行法院实务认定,没有办理建物保存登记(也就是
所有权登记),并未有所有权(因台湾不动产物权是采绝对登记主义,建物有登记才有所有
权),但是它还是一个物在那里,法律上的定位是什么? 法院创设了一个所谓的"事实上处
分权),换句话说,有类似于"所有权"的概念,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可以处分、买卖,
但不是所有权,结论: 2-4楼虽然没有所有权,但仍有事实上处分权。
二、事实上处分权谁属: 一般在实务上,有建照的,一般会被"推定"为是起造人享有此处
分权; 但是请注意,这只是推定(请参考以下网站),一般在法院上所认定的是"真正出资
者",在这个个案上,毫无疑问就是NET,相信NET也能够提出所有的建造契约及支付款项
的证明,甚至本建物既有门牌,那就会有课征房屋税,只要NET再提出房屋税缴纳证明,
应该就是一翻二瞪眼了。结论: 2-4楼建物的事实上处分权属于NET。
https://reurl.cc/krQdmG
三、NET与市府之间有无法律关系:原po引用了"债权相对性",也就是市府没有与NET签订
任何契约云云,但一般人不知道的是,要申请"建造执照"是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并
附具土地使用权同意书,换句话说,当初NET申请建照时,是有经过市府同意的,而且建
成之后也是由NET继续在这个地方经营、使用,这在将来法院诉讼的解释上,有极大可能
会被解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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