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把房子交给房仲包租代管8年,
然后房仲不知道跟房客签了什么协议,
于是房客在房子上加盖并增建。
到了代管期到的时候,
我想要找警察把我被霸占的房子拿回来。
我的看法;
对基市府与大日而言,OT结束就是要返还营运权,
至于那个增建的部分你要吵是谁的可以后面另打官司,
而且这是基市府与大日合约的部分。
至于NET与大日的合约,是否因此造成NET损害,
应该是NET去跟大日打官司,
又或是你要觉得那个产权是你的你也可以打官司,
但都不影响OT结束了应该返还营运权的部分。
如果强制拆锁损及NET的权益,那不拆让他继续营利,
是否损失市府及新得标人微风的权益?
今天市府跟大日的合约清清楚楚,市府就是房东,
所以无论大日怎么弄,他只要跟NET有超出与市府合约的部分,
本来就是大日要承担这些责任,除非当初市府有另外同意NET。
总之,你可以说NET是受害者,但NET受害要找大日求偿,
市府与大日的合约就是取回财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