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toTakuma (塔库玛)》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谢国梁今天到国民党基隆市党部开记者会
: 时间: Wed Feb 21 13:37: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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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两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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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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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 林右昌放任产权模糊 这件事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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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市长就任后应该可以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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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真是林右昌有处理不对的地方 总归还是谢市府要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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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就是等合约到期后完成点交动作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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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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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NET有合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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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政府也应该透过法院来要求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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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是"先"直接换锁 强行把NET给换掉
你先搞清OT合约好吗?
https://imgur.com/14hVUrZ
今天不管是大日或是主富,在OT合约到期日,所有的权利都一并告终!
你合约告终本来就是和甲方完成点交动作,怎么变成甲方强占呢?
请记住,这里要完成点交的甲方和乙方,是基隆巿政和大日。
从来没有主富什么角色!
我甲方和乙方完成了点交,或是由甲方因乙方不到完成点交,都不甘路人的事。
你一个路人直接拿一把锁锁了我家大门,我还要等法院诉请执行?
有没有这么搞笑的事?
你现在主富的角色在这一案,就是二房东的房客并在点交当天一个路人。
甲方和乙方的事甘你一个路人什么事?
PS:
(一)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以下称租赁管理条例)第12条:
租赁契约消灭时,租赁住宅之返还,应由租赁当事人共同完成屋况及附属设备之点交,一
方未会同点交,经他方定相当期限催告,仍不会同者,视为完成点交。
前项点交后尚有遗留物,除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经出租人定相当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时
,视为抛弃其所有权,其所需处理费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请求承租人给
付。
这里的共同方是主富吗?
主富(NET)的律师要不要出来说,这里的共同方或是OT合约的乙方是主富(NET)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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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两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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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其他政黑版友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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