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4-02-21 02:12:00※ 引述《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之铭言:
: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十二章党团协商第69条:“党团协商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及各党团
: 负责人或党鞭出席参加;并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院长主持。”
: 非正副院长主持的党团协商,程序就不合法了,希望民诉专家国昌老师告诉大家,程序不
: 合法的会议,效力是什么?
效力在同法同章下一条第70条。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十二章党团协商第70条:“议案交由党团协商时,由该议案之院会说
明人所属党团负责召集,通知各党团书面签名指派代表二人参加,该院会说明人为当然代
表,并由其担任协商主席。但院会说明人更换党团时,则由原所属党团另指派协商主席。
”
由该议案的院会说明人所属党团负责召集,
并由该院会说明人为当然代表由其担任协商主席这有没有前例可循?
答案是“有”而且上一届的第八会期也就是去年十二月就有了,
中华民国112年12月8日上午DPP的何委员志伟就有担任主席主持党团协商审议议案。
https://bit.ly/49GuQov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343
所以说这并不是立法院议事处搞不清楚状况要黄国昌召集的,
而是就法律规定议案是民众党党团提出的且由黄国昌担任院会说明人,
那么当然就是他担任主席主持这次的党团协商,
反倒是DPP搞不清楚状况就不去,
吴思瑶还有脸问他凭什么召集,
明明就是吴思瑶自己不清楚立法院的相关议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