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国昌第一手反对禁大陆团,你给几分?

楼主: TheoEpstein (Cubs)   2024-02-19 10:52:10
我完全同意FenderJBass板友说的。
※ 引述《m82 (辱华被祖光宗耀祖)》之铭言:
: 这题是这样,法律来源是发展观光条例53-1:
: 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有玷辱国家荣誉、损害国家利
: 益、妨害善良风俗或诈骗旅客行为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
: 者,处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
: 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 FenderJBass: 组团这件事可以违法国家荣誉利益?
虽然你应该是打错字“违反”,不过你说的很对。
m82板友记错了,这条文最早是出现在民国58年,西元1969年。
当时的总统叫做蒋介石,也是戒严的动员戡乱时期。
http://i.imgur.com/C6RfLdH.jpg
中华民国58年7月15日制定
#24
观光事业经营者,有玷辱国家荣誉、妨害善良风俗或诈骗旅客之行为者,
观光事业主管机关得处二千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得立即勒令停业,或报请交通部撤销其营业执照
←→
历次修法把罚金往上涨,那句上色的话却没有修掉,甚至1980年还加码。
http://i.imgur.com/fYh5Bt3.jpg
#37
观光事业经营者,有玷辱国家荣誉、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
或诈骗旅客行为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
1980年,总统蒋经国,一样是动员戡乱时期,加码“损害国家利益”。
事实上这法条真的是过时了。
马英九时代没有修,民进党八年立院过半就算了,
现在民进党在立院只是第二大党,此时不修更待何时。
国昌老师我们等你提倡修法。
修掉动员戡乱时期留下来的不合时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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