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团令”不得组团赴陆遭疑无法源依据 观光署回应了
https://reurl.cc/80zjg7 18:30 2024/02/17 中时 陈祐诚 、 范扬光
民众党立委质疑旅行社组团赴陆的禁团令没有法源,询问交通部却得到一堆新闻稿回应,
引发批评。观光署稍早回应,禁团令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办
理。
观光署指出,各界关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业组团赴陆旅游,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3
条第1项,“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有玷辱国家荣誉
、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或诈骗旅客行为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情节重大者,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
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旅行业不得有
下列行为:…十九、经营旅行业务不遵守交通部观光局管理监督之规定者。”办理。
观光署强调,为循序推动恢复两岸团体旅游,政府已完成相关准备,惟考量情势变更等因
素,经跨部会协商后,基于陆方禁止组团来台、变更M503航路损及我国国安,衡量组团赴
陆之经营行为已有“损害国家利益”,观光署本于对旅行业之经营行为负有管理监督之责
,爰请旅行社暂停组团赴陆旅游。
5.附注、心得、想法︰
禁团令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办理。
旅行业组团赴陆旅游有玷辱国家荣誉、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