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还是看不懂为什么柯文哲只告民事

楼主: imbj (顆顆)   2024-02-08 07:47:17
我倒觉得告民事蛮聪明的
刑事诽谤
叙述一个具体事件但与真实的事实相反,且足以毁损他人名誉
就属于“诽谤”。 如果不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例如小明昨天没有吃便当,
这与小明的名誉无关紧要,就算与事实相反也未必构成“诽谤”
(https://reurl.cc/E4mZDR)
这件事情可以分两个来看
是否与事实相反,我相信吴与DPP所讲述的应该是与事实相反
但"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之事:诽谤的内容必须实质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这个就很难讲了,毕竟在政治场,公众人物
中华民国刑法第311条:“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出社会新闻看那么久了也知道,诽谤要有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之事
所以为什么常常看到诽谤被不起诉,光是上面几个原因就够你扯了
所以总归一句,我觉得民众党告民事很聪明,塔塔们想钓没钓到
看到没告诽谤只告民事是不是急了?
https://i.imgur.com/nsm5jT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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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omic24 (若彧)》之铭言:
: 今天许甫去提告的时候,大致上说了两个为什么只打民事诉讼的理由:
: (1)诉讼策略
: (2)民事没有侦查不公开的问题
: 问题是,这样还是没有正面回应为什么只打民事诉讼啊?只是单纯用“诉讼策略”含糊带过
: 而已,这样有“公开透明”吗?如果是要惩罚竞争政党乱讲话的话,比起民事损害赔偿,刑
: 事责任更具有吓阻效果吧?
: 然后,乔事情的过程不是几乎大家都知道了吗,也有参与者写公开信说明了,那有没有“公
: 开”,差在哪?而且就算是刑事诉讼,法庭也有可能开放民众旁听,这样不就是在“诉讼”
: 过程中的公开了吗?为何要用一个前阶段的小概念也就是“‘侦查’不公开”来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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