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sca (hi)
2024-02-07 11:11:44每天看C洽都好欢乐
一堆看不懂自己快要被抓去关的再吵为什么要抓我去关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35 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
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第 38 条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
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民国原本就有对画色色图的人
可以抓去关的法条
就是刑法第235条
只是因为这条可以 或并科 九万以下罚金
所以法官可以判你不关 罚钱就好
但现在
台湾被保守团体带方向修法
修出一个儿少性剥削38条
一到七年 得并科 五百万
什么意思?
就是低销就是要关一年
然后罚钱是顺便
卫福部三月要开会订标准根本就是落日条款
希望可以既往不咎
不然监狱已经被诈骗犯挤满了
再被宅宅挤满怎么办QQ
臭上加臭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