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觉蓝白粉的法律观念有点奇葩
举个例子
我去租一台车
叫店家在车上装了一套BOSE音响
然后我没付钱就烙跑,直接把车开去还了
请问能说这套音响从此归租车公司所有吗?
当然不可能啊
如果是音响,当然就叫店家拆了拿回去就好
但NET这个案子是建筑物
正常流程就是先叫你透过协商,协商不成找仲裁
通常仲裁就提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案,有多有少
两边不接受仲裁就走法院
但除非有关键证据,不然最后法院有很高机率直接拿仲裁方案叫你吞
※ 引述《s7503228 (情报屋)》之铭言:
: 一直有2000万跑来说NET没产权 乱盖 违建
: 虽然当初就已经有建照了 这件事被无视 而且没产权基隆市府还能把他租给别人??
: 啊既然没产权 房客退租的时候恢复承租时的模样很合理吧
: NET把2~4楼打掉应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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