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animax是不是该关台了?

楼主: win8719 (win8719)   2024-02-06 10:03:22
※ 引述《akanishiking (arnold jackson)》之铭言:
: Animax是在日本animax在台湾设立的电视台
: 都播一些宅宅偏好的动画作品
: 不像迪士尼 卡通频道 东森幼幼播的是全年龄向动画
: 如今范云修法的公文大家都看到了
: 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都是犯罪 应该罚款判刑和没收
: ANIMAX播过FATE STAY NIGHT(里面有伊莉雅苏菲尔-小女孩)
: 侵略花枝娘
: 半妖的夜叉姬-犬夜叉的哥哥居然让萝莉怀孕生子
: 等罄竹难书的日本动画
: NCC是不是该对ANIMAX 开铡,并撤销牌照,让animax离开台湾了?
来来告诉你们一个事情啊
赖委员香伶:刚刚从第二条到现在都在讨论“羞耻”是不是涉及主观,或者是你们在法官
的裁定、认定的心证是如何去确认,因为在文字上,是你们的建议才会增列在今天法案的第二条到
第三十八条。而刚刚范云委员是要把它拿掉,如果是拿掉,对于未来在认定上,你们有没有什
么其他实务上的标准可以做认定?不然这是不是在体例上就不吻合了,修这个部分跟未来的连
动会不会有关系?请你们说明。
文法官家倩:刚才其实一开始有提到,“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的“客观”要怎么
去定义的问题,其实客观指的是以一个一般客观、普遍第三人的立场,他看到这样的图画时会不会
觉得引起性欲或羞耻,司法实务上大概会这样去做认定。至于“引起性欲或羞耻”,其实在司
法实务上也针对猥亵的概念有很多实务见解,所以对于法官来说,在认定上,大家的一致性应
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主要还是要回归到刑法,刚才有提到,就是要跟刑法的规范文字尽量一
致,才会这样规定。刑法这部分可能就要由法务部来说明,但至少从司法院的立场,“引起性
欲或羞耻”这样的概念,其实在司法实务上已经有满多见解,法官只要能够掌握司法实务见解
,大概在适用上不会有什么疑义。
原本阿范云要帮你们把这条用松一点啊把羞耻拿掉~但是阿
民众党问完之后好像没人支持他拿掉了
我要笑死
到是你们一直说是40%的选择
其实不是喔~这是80%以上的选择喔
改成这样是各党团都没意见的喔
你们最大的问题就是搞不清楚一个状况
修改这法案~都没有新闻传出来有人反对
就是大家都同意这样修
你们对抗的不是40%~是80%以上还可能是全体立法委员
对了他们对性欲这两个字其实都没有意见喔
应该是说有群人其实知道发生的事情立委都对性欲两个字没意见
但是了~要把IWIN闹大~看可不可以攻击到民进党吗
然后也知道这件事闹大之后会更严肃处理~就可以在来怪罪民进党了
然后有部分人是真得爱ACG的但都没想清楚就跟这群人冲傻傻的被利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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