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其实白粉昨天爽的很
说看到昨天柯建铭被打脸议事规则好爽
不过柯建铭是不知道副秘书长说的民众党可以对错误(废票认定)有权可以书面抗议的规定
表示不解,问说那是哪一条规定
昨天也好奇,到底是哪条有写到,废票认定可以书面抗议?
大概搜寻一下议事规则有关覆议之类的大部分都要10几名委员连署才能提
想说到底是哪条?
最后用书面搜寻下找到了最有可能的法源
立法院议事规格第 54 条
第一项
每次院会之议事录,于下次院会时,由秘书长宣读,每届最后一次院会之议事录,于散会前
宣读。
第二项
前项议事录,出席委员如认为有错误、遗漏时,应以书面提出,由主席迳行处理。
简单的说你TMD认为会议记录是错的,请以书面提出...跟实质是不是废票一点关系也没有..
.就算TMD认为议事录写错,立法院长应该是黄国昌,都可以提出书面抗议...
所以...白粉是在爽什么XD
这个等于告诉你...有意见...写陈述书阿,但不会处理一样了...
除非说适用的不是这条啦,要不然真的很好笑
※ 引述《uini (那抹湛蓝)》之铭言
: 前面都在讨论老柯和陈昭姿
: threads河道上滑到这篇
: https://i.imgur.com/zhEXnVc.png
: https://www.threads.net/@midaged_man/post/C29ZS8SBid2
: 这篇展示了韩导用人真的不错
: 韩导不懂议事规则,有周万来啊!
: 1、2、3点解释看下来,会觉得国葱之前是不是当了个假立委?
: 怎么基本规则都不懂?
: 是第2点,有意见要用“书面”提出...
: 这应该特别打击国葱的咆哮吧XDDDD
: 因为是韩导当院长,国葱被驳回,也摸摸鼻子乖乖认了
: 不敢咆哮
: 这就是我想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