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被裁撤的特侦组,是在最高检查署任命一组检察官,专门职司正副总统、五院院长等高
官的重大贪渎案件。那么,国民党虽然没是清楚什么是“国会特侦组”,但字面上的意思就
是要把特侦组搬到立法院里吧?说白话点就是“在立法院设置司法机关”,这个应该不需要
有什么宪法知识背景的人,都会觉得你在开什么玩笑?
国民党现在打算在民意机关底下,设置一个单位行使司法权,这样的架构能维持司法独立性
?请问国会特侦组的成员由谁指派,是否又是国会政党比例?太棒了,蓝白选民们,你们一
票立委真的值钱,立法权跟司法权都可以反应你们的民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