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rish18 (CHIAO)》之铭言:
: 标题: Re: [iWIN] @Cherish18,这样的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之修法草案,妳支持
: 时间: Sun Feb 4 14:28:5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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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我知道,也有乡民站内信给我陈情,我也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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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我反对iWin 以“让人觉得”作为判断标准。如此一来确实会有扼杀二次元创意或
: 者箝制言论自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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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您的法律修正建议大多数是以保留“真实”,排除“虚拟”为主,可能会造成其他的漏
: 洞。其实卫福部函释提过,AI、动画等拟真人物涉及儿少性影像也适用儿少性剥削条例,
: 我并不认同把所有的虚拟内容都排除于儿少法。因此我建议的方向是针对真实与虚拟分
: 别订定规范。
:
: 例如,虚拟儿少的定义,是按照角色的设定年龄还是呈现的样貌?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有性
: 相关暗示?目前这完全是“凭感觉”,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该只凭感觉。这些都有讨论空间
: ,目前也没有详细的判准,是目前我们要加以规范的方向。
:
: 另外更严重的问题其实是iWin的审查。IWin作为NCC委托的单位,当其发生滥诉问题时,
: 有监督责任吗?民间机构可以代替司法检调,直接审查言论吗?判断错误以后,对网友的
: 影响已无法回复,有任何的解决办法吗?当网络言论被审查,却没有提供网友任何救济来
: 应对,若无端被冠上违反儿少法的罪名,对于一个平民百姓来说又是多严重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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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很重要,言论自由也很重要,欢迎提出建议,我会持续监
: 督。
问题其实不在民间机构是否可以代替司法检调?
先不说直接动用司法检调这中间浪费多少司法资源
这种主观意识的你交给警察、检察官、初审法官
我更恐惧...
过去恶法235条 搞得租书店业者无所适从
那是iWin搞出来的吗?
不就是从第一线的警察、检察官的标准不一搞出来的
加上警察对法条本身不太熟悉 每位警察解释起来各不相同
重点细节跟流程
例如有人跟进行检举
那iWin审查后 被检举人对结果有异议如何提出异议?
有第三方能够重审吗
或是接受iWin审查结果后
能给予缓冲时间进行下架或改善吗
而不是像过去恶法235条 面对标准不一时的模糊法条 时
法官判下来 你直接吃上刑责。
但目前黑白工房事件来看
他们是有时间下架 调整的
所以让民间机构处理 比过去直接让司法检调好很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