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我知道,也有乡民站内信给我陈情,我也有回复。
基本上我反对iWin 以“让人觉得”作为判断标准。如此一来确实会有扼杀二次元创意或
者箝制言论自由的问题。
但您的法律修正建议大多数是以保留“真实”,排除“虚拟”为主,可能会造成其他的漏
洞。其实卫福部函释提过,AI、动画等拟真人物涉及儿少性影像也适用儿少性剥削条例,
我并不认同把所有的虚拟内容都排除于儿少法。因此我建议的方向是针对真实与虚拟分
别订定规范。
例如,虚拟儿少的定义,是按照角色的设定年龄还是呈现的样貌?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有性
相关暗示?目前这完全是“凭感觉”,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该只凭感觉。这些都有讨论空间
,目前也没有详细的判准,是目前我们要加以规范的方向。
另外更严重的问题其实是iWin的审查。IWin作为NCC委托的单位,当其发生滥诉问题时,
有监督责任吗?民间机构可以代替司法检调,直接审查言论吗?判断错误以后,对网友的
影响已无法回复,有任何的解决办法吗?当网络言论被审查,却没有提供网友任何救济来
应对,若无端被冠上违反儿少法的罪名,对于一个平民百姓来说又是多严重的指控。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很重要,言论自由也很重要,欢迎提出建议,我会持续监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