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 觉得对方乱讲话 污蔑 结果只告民事的侵权
当然啦 柯文哲还没告 但礼拜五下午的消息 记者问他告什么 他回说要告侵权
侵权是什么?
就是民法第184条的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简单说那些告对方要赔偿的 都是用这条
但 就算柯文哲可能是医生搞不懂这个 问题是他不可能不知道刑事的诽谤吧
自己喊告人都喊几次了 会不知道如果对方乱说话 损害你的名誉 要告刑事的诽谤吗
既然都知道 但是记者问的时候 又答民事的侵权行为
那就是不敢告刑事嘛......
刑事败诉的机率太高了嘛 因为你柯文哲真的打给陈医生了嘛
而且是你主动打的 吴峥完全没讲错嘛
不管有没有绿营高层授权其他人 拜托他们找你 请你打给陈医生
你最后的行为 就是有打电话给陈医生阿...........
你除非可以证明 吴峥明知民进党高层有派人 请你去打给陈医生嘛 你才能证明
吴峥乱讲话 散布不实言论 损害你的名誉
如果证明不出来 你就变成法院认证的 堂堂的民众堂老大 党主席柯文哲
自己打电话 拜托医界大老 希望民进党成全珊昌配
而你已经预见到这个情况很可能发生嘛
所以只敢提一个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 请求损害赔偿嘛
看政论节目 李正皓酸黄国昌 总是喜欢话说很满 真的发生却又做不到
但我看 这个行为不是只有黄国昌有嘛 柯文哲也有阿 他礼拜五早上就说要告吴峥
现在只敢提民事诉讼 我一直觉得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算什么告人嘛
有够诡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