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选票沾到印泥是算有效票

楼主: a2379928   2024-02-01 12:31:51
※ 引述《a2379928 ()》之铭言:
: 看中选会的说明就好,
: https://i.imgur.com/pYcIwII.jpg
: 第28款。虽然选票沾染到印泥,但能明显认定投给谁(主要是认中选会的章)就是有效票
: ,之前我在投开票所开票也是认定有效票
: 中选会说明
: https://pse.is/5kktwg
我自己回一篇,觉得很多人误会或引用错误。先看那张选票的状况
https://i.imgur.com/cSOPdlm.jpg
很明显污损的就不是按手印或盖章
有些推文说无效票的状况,那都是“按手印”或“盖章”才算是无效票
比如说中选会的13-18项,都是因为“盖手印”才算无效票,但那张选票很明显不是“手
印”
https://i.imgur.com/3jM9L7y.jpg
选项沾染到印泥,到底算不算有效票,这个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https://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79
“选举票按指印者无效”,手指沾染印泥而留于选举票之“痕迹”,客观上无从辨识系指
印者,不在此限。
所谓“指纹痕迹”,系就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2条第1项第7款“污染选举票”规定所作
解释。该个案之事实及所称之“指纹痕迹”,系认定仅因手指沾染印泥而留于选举票之痕
迹,客观上无从辨识系指印者。“指印”及“指纹痕迹”于实务上认定如有争议时,应循
上述选罢法第62条第2项“前项无效票,应由开票所主任管理员会同主任监察员认定;认
定有争议时,由全体监察员表决之。表决结果正反意见同数者,该选举票应为有效。”规
定,以资解决。上述本会75年函释,应予补充。现行“公职人员选举选举票有效与无效之
认定图例”无效票(十)、(十二)及(十四)例之说明文字意旨,乃系“选举票签名者
,应属无效票。”、“选举票盖章者,应属无效票。”及“选举票按指印者,应属无效票
。”但仅因手指沾染印泥而留于选举票之“痕迹”,客观上无从辨识系指印者,不在此限
。图例修订前,请利用选务人员讲习时机,加强说明上述无效票规定及图例系作为认定选
举票之例示性规定,选务人员仍须注意并采取一致之认定标准,期能迅速正确认定选举票
,减少争议,维护人民权益,并提升选务机关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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