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被动解散国会到底是谁设计的?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24-01-23 19:01:14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铭言:
: 因为宪法规定总统解散国会
: 要以立法院通过行政院院长不信任案为前提
: 所以没有立委敢倒阁
: 但这也让总统没办法主动寻求新民意
: 目前可以主动解散国会的双首长制国家
: 以法国为代表
: 为什么当初要采取被动解散的模式?
: 到底谁设计的?
要谈这个被动解散国会,就要从当时民进党跟国民党政治斗争讲起。
自从1991年废除动员戡乱临时条例之后,在宪政上,就应该回到宪法本文的内阁制。
不过,当时在台湾内部,因为国民党长期透过总统以及动员戡乱条例,长期掌握行政权,而获得政治上的实力。因此,当时的李登辉总统以及国民党内部当然是不愿意放弃,总统可以掌握行政权的政府体制。此外,当时外部面临中国的压力,也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台湾的实权总统,而非虚位的总统。所以,当时修宪就变成走向总统由人民直选,获得更大的政治实力,而导向更应该拥有实权的修宪方向。
当时,依据宪法本文,行政院长的任命权是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内阁制设计。虽然国民党在国会当时占有多数席次,但是民进党的立委非常的有“战斗力”。无法通过人数避免国民党的行政院长,但是可以通过让你开会开不成的方式,让行政院长无法产生。于是当时的国民党主席兼总统,李登辉就决定要在修宪的时候把阁揆任命权拿过来,不再给立法院了。但是民进党也无法接受行政权与立法权分立,而行政权由总统掌握的总统制。因此,最后才跑去抄了法国的双首长制。
双首长制的制度设计,本来是以总统制为基础,将行政权跟立法权分立,但是又将行政权一分为二的设计。
因此,在双首长制底下有可能产生四种情况:
1.总统、阁揆、立法院同属同一政党的多数政权型(例如:蔡政府)。
2.总体与阁揆属于同一政党,立法院属于反对党的少数政权型(可能是未来的赖政府)。
3.总统属于一个政党,而阁揆与立法院多数党同一个反对党的竞合政权型(又被称为左右共治,台湾基本上没有,唐飞内阁勉强算是)
4.总统、内阁、国会分属不同政党,又被称为监护政权型,因为这种情况常常会不久后改选。
这四种情况都是宪法所允许的,亦即不存在双首长制应该要任命国会多数党担任阁揆的道理。
法国人在设计制度的时候,是为了避免总统制下,行政与立法的僵局,也就是少数政权型的情况。因此,设计了给总统主动解散国会,重新改选的权力。
不过,在台湾因为当时国民党虽然是多数,但是在修宪过程中,仍然要参考民进党的意见。因此,在国民党坚持要将阁揆任命权归给总统,并且往双首长制的情况下修宪时,民进党提出相对的条件就是要限制总统的权力。因此,主动解散国会、在法国总统拥有主持特定部会的行政权,就全部被剥夺。只剩下国安大政方针的决定权。
在上述的政治协商、交换底下,因为总统丧失了主动解散国会探寻民意的权力,在少数政权的状况,自然不可能乖乖的任命,反对党的阁揆,导致实际上很难出现竞合政权、左右共治的情况。因为在总统可以主动解散国会下,代表未来四年都是会是同一个总统的影响下,免疫是否还支持一个分裂的国会,在法国的政治运作下通常是否定的。而台湾没有这种重新探寻民意的机制,基本上总统就不可能服气、认为应该任命国会多数反对党的人选担任阁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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