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7579197
2.新闻来源︰
联合新闻网
3.完整新闻标题
为什么受刑人不能在监狱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逆转裁定的理由曝光
4.完整新闻内容︰
2023-11-16 18:56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林姓受刑人要求中央选举委员会、桃园市选举委员会于明年总统大选时,在台北监狱设置投
票所被拒绝,他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一审裁定桃园选委会应于台北监狱设置
投票所,供林行使投票权,桃选会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逆转废弃裁定,桃选会抗告成功,
确定不必在北监设置投票所。
最高行认为,有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的选举法制,宪法保障选举权的要求才
能得以具体化,依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在公开投票所秘密投
票、立即将投票所直接转为公众可以见证的开票所,现场公开唱票、记票,此为行使选举权
的重要事项,不是仅行政机关技术性、细节性的执行方法。
最高行指出,依法令人民没有请求选务机关在户籍所在地的管制封闭场所,例如监所内设置
投票所的请求权,且暂时准许林的声请,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远超过不
准声请而衍生的个人损害,认为声请不符行政诉讼法的要件。
最高行指出,如何保障矫正机关收容人等各种特殊情况选举权人行使选举权,乃至立法者将
如何看待、预防在类似封闭管制场所发生妨害选举权公开、公平竞争的行为,属于立法通盘
考量的裁量范畴。
最高行表示,因选举应采无记名、秘密方式投票,若准在台北监狱内设置投票所,却只有林
1人投票,则违反秘密投票;如果让同户籍的其他受刑人,或让选务工作人员、同户籍区域
的居民一起投票,则会有混合难辨选票的可能,若林事后本案诉讼败诉,则无法辨别哪一张
是林的选票,影响选举结果。
5.附注、心得、想法︰
原来服刑人员即使户籍迁到监狱里面也不能投票。
还是对岸聪明,会顺便判褫夺(剥夺)政治权利,避免有人在监狱里钻宪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