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刚才去投票 不给我签名也

楼主: t21 (t21)   2024-01-13 15:13:22

可以签名吧。我去投票领票。
前面那个就是用签名呀
不过很多都盖手印。
你当时没有抱怨吗
6发废文赚p币啦。
字数够了吧
偷偷骂板主会被发现吗
引述《Jeffy (杰飞)》之铭言:
: 投票日废文进度2/5
: ==
: 法条依据在这边。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8条:
: 选举人领取选举票时,应在选举人名册上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并应有管理
: 员及监察员各一人盖章证明。
: 民法第3条:
: 1. 依法律之规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写,但必须亲自签名。
: 2. 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
: 3.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号代签名者,在文件上,经二人签名证明,亦与签名
: 生同等之效力。
: ==
: 法律的原则是签名,印章只有“代签名”的效果(印鉴章是另一回事),而效果
: 是“与签名相同”。
: 我是签名派的,因为没有印鉴章以外的章;有遇过“强调要盖指印”的选务人员
: ,但那些多半都搞不清楚状况。
: 正解是签名、印章、指印三者都可以,但因为盖指印而没有把墨迹擦干净、导致
: 在选票上出现清晰指纹的话,那张会成为无效票(中选会75年11月3日中选法字
: 第17158号函),所以对选务人员的宣导很重要:盖章代签名最方便、可以选择
: 签名、指印反而是不得已的选择。
: 所谓“不得已”的意思是,民法第三条在民国18年公布时就适用至今了,之后也
: 没有修正过,而当时的时空背景是文盲率高于八成,不得不用“指印加非文盲两
: 人签名(实务上要找主任管理员跟主任监察员在指印旁签名),代替本人亲签”
: ;现在当然没有文盲问题,但法条不变,理论上遇到刁民要在签名栏画皮卡丘,
: 也没有什么不行的,管理员跟监察员还是得在旁签名、理论上那只皮卡丘也有效
: ,“鼓励指印”只是自找麻烦而已。
: ※ 引述《twnail (没有你,对我很重要)》之铭言:
: : 投票不是带身份证即可
: : 我这次投票就故意不带印章
: : 是有带投票通知单啦
: : 一到现场选务人员就跟我要身份证、印章
: : 我跟他说我有带身份证
: : 没有带印章,我要用签名的
: : 他说不行
: : 没有带印章要盖手印
: : 我说为什么不行?
: : 他说规定就是这样
: : 我说规定就是可以用签名的
: : 后来他又去找另一位阿北来
: : 说我要用签名的
: : 然后他还是一直说要盖手印
: : 我说为什么不能用签名的??
: : 他就我们都是盖手印.....
: : 不是可以用签名的吗?
: : 他们是懂还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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