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 国民党不分区第8陈永康司令被弹劾

楼主: DosTaLiCa (ONE TWO GO!)   2024-01-10 14:50:37
※ 超出三日之新闻/社群、社论转录 ※
1.网址︰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528&s=13293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01127
2.来源︰
3.完整转录标题
针对海军筹建猎雷舰过程大幅放宽投标厂商资本额门槛,让资本额仅新台币(下同)1.7
亿元之厂商可参与公告预算金额352.9亿元之建案,致猎雷舰建案失败,及公务员违反行
政程序法遭质疑偏袒庆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庆富公司),监察委员仉桂美、王美玉
、包宗和、李月德历经1年3个月调查后,认为海军前司令陈永康、前副司令蒲泽春、高雄
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长王端仁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下称渔业署)研究员陈文深等4
人,均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5条与第7条规定,并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之应受惩
戒事由,提出弹劾案。
有关“据悉,国防部海军司令部‘猎雷舰’专案计画之得标厂商庆富公司,疑多次利用取
得该标案机会,以不实文件充作承造猎雷舰之购料证明,向多家银行诈贷205亿元,及负
责猎雷舰战斗系统整合之美国军火商已催请该公司结清款项,否则将解约等情案。究实情
如何?有无影响该计画期程与军方权益之虞?另庆富公司承租兴达渔港土地作为造舰建厂
用地是否适法?相关机关及人员有无违失?均有深入了解之必要”一案,监察院弹劾案审
查会于今(1)日上午审查通过4位监察委员提出的弹劾案,弹劾陈永康、蒲泽春、王端仁及
陈文深。
海军现役猎雷舰9艘,除永丰级及永靖级猎雷舰外,其他扫雷舰迄今服役逾50年,亟须汰
换,以提升水雷反制整体战力,案经行政院100年4月18日函复国防部核定“康平专案第2
阶段”投资纲要计画,以国舰国造方式筹建6艘猎雷舰,并依政府采购法规定采公开招标
最有利标决标方式办理。103年9月26日开标,计有庆富公司、台湾国际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台船公司)两家厂商投标,同年10月21日评选结果,因两家厂商序位合计值相同,
依最有利标评选办法及本案投标厂商评选须知规定以抽签决定,抽签结果序位1为庆富公
司、序位2为台船公司,同年10月27日国防部公告猎雷舰案决标结果,由庆富公司以349亿
3,300万元得标。
监察院调查发现,海军猎雷舰案原招标文件系按“投标厂商资格与特殊或巨额采购认定标
准”等相关规定办理,但于招标文件公开阅览期间,有庆富公司及竣达企业有限公司2家
厂商提出书面异议,质疑有图利特定厂商之嫌,建议检讨放宽。海军前司令陈永康与前副
司令蒲泽春于拟定招标文件过程,未督促所属审慎评估资本额偏低之厂商是否具有相当经
验、实绩、人力、财力、设备等能力,足以支撑前后长达12年之猎雷舰采购案,即核定所
属以增加商源为由,大幅放宽投标厂商之资本额门槛,将投标厂商之资本额由不低于预算
金额之十分之一,放宽至不低于预算金额之二百分之一,让资本额仅1.7亿元之厂商,即
可参与本案高达352.9亿元之招标案,严重轻忽得标厂商之资本额过低,肇致猎雷舰建案
任务失败收场。
弹劾前海军司令陈永康及副司令蒲泽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2项规定:“特殊或巨额之采购,须由具有相当经验、实绩、人
力、财力、设备等之厂商始能担任者,得另规定投标厂商之特定资格。”投标厂商资格与
特殊或巨额采购认定标准第5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机关办理特殊或巨额采购,除依第2条
规定订定基本资格外,得视采购案件之特性及实际需要,就下列事项择定投标厂商之特定
资格,并载明于招标文件:三、具有相当财力者。其范围得包括实收资本额不低于招标标
的预算金额之十分之一,或经会计师签证或审计机关审定之上一会计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财
务报告及其所附报表……”;又依前揭认定标准第8条规定,财物采购1亿元以上者,为巨
额采购。
4位监察委员表示,投标厂商之资本额门槛,依投标厂商资格与特殊或巨额采购认定标准
第5条第2项及第13条规定,并非不可检讨事项,应该审慎评估后再决定是否放宽,尤其本
案是巨额采购案,放宽资本额门槛前更应审慎评估潜在厂商是否具有相当经验、实绩、人
力、财力、设备等能力,可顺利完成猎雷舰建案任务。台船公司于102年12月13日曾就修
正放宽投标厂商资本额门槛之猎雷舰案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认为实收资本额降低,使无一
定财力厂商得以投标,将无法履约。
由于庆富公司就财务管理系统之投标文件说明,除未提供最新财务报表及报告外,亦无授
信额度可以动用,根本不足承担猎雷舰案造舰费用,亦无法取得银行授信,故将其实收资
本额从5亿3,000万元陆续虚伪增资,103年12月22日第1次办理虚伪增资4亿7,000万元、
104年1月15日第2次办理虚伪增资6亿元部分、再于104年4月7日第3次办理虚伪增资14亿元
部分,最后由泛公股银行第一银行统筹主办之联合授信银行团,于105年2月4日与庆富公
司(借款人)、陈O男/陈OO霞/陈O志(连带保证人)共同签署总金额高达205亿元之
联合授信合约,足见实收资本额确实攸关猎雷舰建案是否成功,庆富公司不具猎雷舰建造
所需最低财力基础,最终因庆富公司“有破产或其他重大情事,致无法继续履约”及“未
依契约规定履约,自接获书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事由,国防部于106年12月13日正
式函知庆富公司解除契约,虽国防部并没有遭受任何财务损失,但泛公股银行承受巨额贷
款呆帐,最终仍归于全体国民承担。时任海军司令陈永康与副司令蒲泽春,应就猎雷舰建
案任务失败,负最大行政责任。
弹劾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长王端仁及渔业署研究员陈文深
公务员在行政程序中,原则上禁止得与当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为行政程序外之接触。若
有接触时,应作成书面纪录,载明接触对象、时间、地点及内容,并公开之,否则违反行
政程序法第47条规定。
庆富公司因投标服务建议书规划,拟于兴达渔港(第二类渔港)“工乙11”及“机9”(
土地管理机关为渔业署)用地兴建和技协(船)厂相同规模之GRP船壳造船厂房,签约后
30个月内完成全部厂房建设及机仪具采购,但庆富公司当时尚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如
未依约定期限内完成国内造舰厂房兴建及机仪具整备等相关作业,国防部将依契约规定办
理计罚。唐荣游艇工业有限公司虽曾于104年3月2日向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递件申请民间自
行规划BOT案,范围涵盖庆富公司所需猎雷舰船厂用地,但经高雄市政府审核后于105年8
月16日正式函复驳回,但庆富公司仍须面对契约承诺之兴达渔港造舰厂房期限压力,故拜
访当时的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局长王端仁请求协助,其于105年10月3日会见渔业署署长陈添
寿后,与该署研究员陈文深于105年10月7日齐赴庆富公司,商议如何协助庆富公司取得兴
达渔港猎雷舰造舰厂房用地,其讨论BOT、迳予出租、标租、以及如何排除其他厂商竞标
等相关不当谈话内容,引致社会大众质疑偏袒特定厂商甚至为其量身订作之不良观感,强
烈斲伤行政机关廉明公正形象,两人言行已严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核有重大违失,
爰予弹劾,以正官箴。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直接被包装成国军专业....
重点陈永康还是因为弊案被弹劾
就是另外一个马文君
一个土地主人
一个违法乱纪...
到底还有谁会信任KMT
然后还有人会去签6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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