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第三章板规更动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4-01-09 10:29:58
为了加速流程,减少浪费时间对一堆根本无法分辨对象的案件做处理,新增黄字部分。
检举者需负举证责任,详述为什么会认为自己受到辱骂,若2/3以上板主认为对象不明则
不继续往下进行程序。
另外删除3-2中群体两个字,因为是多的。
以上有问题可以本篇推文或到政绩检文,不要在政黑发文问或者回本公告。
没问题后3天内修改文字。
原规定: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新规定:
3-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欲检举者需提出满足板规3-2“特定对象”之举证,若多数板主判定不符则不受理。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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