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少年凶恶犯该不该用重刑?日本爱的法律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1-08 18:27:16
1.媒体来源:《报导者》 | The Reporter
2.记者署名:
文字/张镇宏
核稿/方德琳、李雪莉;责任编辑/张诗芸、陈思桦
3.新闻标题:少年凶恶犯该不该用重刑?日本爱的法律、韩国刑责年龄、美国“超级掠夺者
”的难题
4.新闻内文:2003年3月15日,美国马里兰州的切尔滕纳姆少年拘留中心(Cheltenham Juven
ile Detention Center)发生集体斗殴的骚乱,身着防暴装备的马里兰州警方到场控制情势
。(摄影 / The Washington Post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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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新北国三生杀人案,让台湾社会震惊于校园暴力的悲剧,更掀起一波针对少年犯罪
,特别是杀人、强盗、妨害性自主、纵火等重大凶恶犯罪的严惩化。但对于青少年犯罪暴力
化的担忧,乃至于严刑峻法制裁少年犯罪的诉求,其实也在世界各国引发同样的争辩。
像是曾因子起重大少年凶杀事件震惊全国甚至亚洲的日本,至今仍在辩论《少年法》如何兼
顾矫正少年与保护被害人的正义平衡;因为韩剧《少年法庭》与《黑暗荣耀》而掀起社会争
论的韩国,正在为降低少年刑责年龄的修法而困扰;而曾一度为了压制少年犯罪而祭出严刑
峻法的美国,虽然至今仍持续会对少年犯判处终身监禁,但从中加剧的冤狱、种族歧视与矫
正失败问题,又为何造成得不偿失的负面苦果?
1997年3月16日傍晚,国中一年级的山下幸太,刚结束棒球社的例行训练,他一如往常地返
回神户市须磨区的家,期待着爸妈与10岁的妹妹山下彩花聚在饭桌前,等待幸太一起开饭。
但离家门愈近,幸太就愈觉得心头一紧──因为本该热热闹闹的家里,竟然空无一人,大门
上更夹着一张潦草的纸条,他认得那是妈妈的笔迹:
“妹妹受了重伤,爸爸妈妈现在正赶去医院。”
20多年后,接受《神户新闻》专访的幸太,对于那天的画面仍记忆犹新。他还记得自己急忙
拜托邻居带自己赶赴医院与爸妈会合。一路上,幸太更试着说服自己“外向的彩花应该又调
皮了”,大不了就是摔伤手脚、或有伤口要缝合,身为哥哥自己之后一定要好好说她一顿。
但走入加护病房的幸太,看到的却是妹妹遭到铁锤重击、肿胀得难以辨识的脸。“我一看见
彩花变成这样,忍不住放声大哭。”幸太一直祷告妹妹能苏醒康复,但10天之后,彩花仍不
治身亡。
彩花的死,让山下一家陷入极端痛苦,他们无法面对至亲的逝世,更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狠
心以此手段杀死只有10岁的小孩。但两个月后,在附近的一个小学正门口,却发现了另一名
受害者、年仅11岁的国小男童土师淳的遗体。残酷的犯案手法震惊全国,日本警方因此全力
动员,并在一个月后逮捕年仅14岁的连续杀人犯“少年A”。
这起惊骇全球的少年杀人事件,在日本被称为“神户连续儿童杀伤事件”。造成2死1重伤的
少年A,因为低于当时日本少年犯的刑事责任门槛,被移送少年感化院接受专门的精神治疗
,直到2005年获释重返社会。
但少年A案却成为日本对应少年犯罪的分水岭,除了促使日本大幅修改《少年法》,更从此
激起日本社会对“少年犯严罚化”的不断争辩。
日本:“爱的法律”为何让现今社会无感
日本现代采用的《少年法》,是从1949年开始实行。当时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不久,战败且
社会残破的日本,不仅粮食短缺、百废待举,因为战争而失亲、失学、失业的儿童青少年,
此时更因生存所逼而大量触法,一度成为战后日本难以面对与处理的社会问题。
于是,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的指导下,战后日本政府也引入了西方福利国的概念,
并以保护优先主义制定了战后的日本《少年法》,适用于未满20岁的未成年人。相较于惩罚
少年犯,《少年法》更着重于以矫正、教育、援助、保护等方式,保障并辅导未成年人的健
全成长。《少年法》目的并非惩戒或隔离少年犯罪,而是期待“未成年者的人格可塑性”,
希望透过感化教育,让身心发育未完全、且尚无法对个人行为负起完全责任的犯罪少年,能
够早日修正自己的不当行为,最终回归正常社会──正也因此,战后的日本《少年法》,一
度被法界称作“爱的法律”(爱の法律)。
然而《少年法》上路后,日本仍有很长一段时间受少年犯罪所苦,因为日本的经济与社会结
构在战后复苏期出现了剧烈改变,少年犯罪的数量与比例,更在1980年代随日本的经济高峰
而攀上犯罪巅峰。这种不安的攀升一直持续至1990年代,随着日本社会人口结构的稳定,少
年犯罪率才开始大幅下滑。直至20年后的今日,日本少年犯罪数与犯罪人口率,一直维持在
稳定减少的长期趋势。
事实上,从2003年之后,日本少年犯罪率与犯罪人数都一直处于稳定下降的趋势。以2022年
为例,少年刑事犯罪人口率每10万人中只有193.3人,但2003年却是每10万人中1,552.9人;
若以少年凶恶犯的人数而论,在发生少年A事件的1997年度共记录有2,263起凶恶犯事件,但
在2022年仅559起。
少年刑事犯罪人口率的屡创新低,一方面反映了日本治安的稳定,二方面也反映了社会各项
政策对儿少支援的重要性。矛盾的是,在少年犯罪率大幅降低的同时,以少年A为开端的数
起重大少年杀人事件,却加剧了舆论要求日本政府修改《少年法》、严罚少年犯罪的社会压
力。
2000年以来,日本政府多次修改《少年法》,包括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下修至14岁,对于
重大犯罪的刑事起诉范围也多次扩大。尽管在这段期间,日本的少年犯罪率与重大杀人事件
的数量持续下降,但根据日本政府2015年所做的全国民调,仍有78.6%以上的日本国民做出
与现实状况相反的理解陈述、认为“日本少年犯罪正比过往大幅增加”。
1997年6月10日,在日本的神户,由于连续儿童杀伤事件的凶手当时仍未被逮捕,家长和老
师每天分组陪同孩子上下学。(摄影/AP Photo/Koji Sasahara/达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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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舆论之所以认为“少年犯罪问题严重”、“少年犯罪凶暴化”的原因,与1990年末起以
来,日本传出的多起重大少年凶杀案有关。其中,像是1997年的少年A事件为代表,其手法
之残酷不仅引发新闻报导的高度关注。
“为人父母的我们,只想知道‘为什么我的孩子会被杀死?’”
在神户连续儿童杀伤事件中,死者土师淳的爸爸土师守,就一直是推动《少年法》修法、并
不断呼吁日本政府更重视被害者权益的意见领袖。
在保护优先主义的概念下,无论是在刑事责任还是民事求偿,《少年法》往往无法顾及被害
者家属所期待的“正义”。
被害者的不满与质疑:少年犯真的忏悔了吗?
“每当有重大刑案发生时,总会激起社会的焦虑情绪并要求司法予以严厉惩罚。但事实上,
更严厉的惩罚制度,并不能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日本资深的少年法律师多田元解释,《
少年法》的核心是为了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负责案件的家事法庭,在审理少年案间
时往往更注重的是当事少年的成长经历与环境,并非单只考虑犯罪的结果。
多田元表示,在他处理儿少犯罪的数十年间,几乎每一件重大少年刑事案件的加害者,都曾
经遭遇家庭虐待或学校霸凌。以2023年日本法务省公布的年度《犯罪白皮书》为例,因案被
送入少年院的收容少年里,约有6成曾遭遇家庭暴力,近9成曾目睹亲人长期遭到家庭暴力。
多田元强调:“这些少年犯虽然是他们个别犯罪行为中的加害者,但在此之前他作为‘受害
者’的经历,在《少年法》里也不容忽视。”
“在透过检讨‘犯罪为何发生’的原因和背景后,司法系统固然会给犯罪人合理的惩罚,但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鼓励少年正视自己的过错、了解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最后再
由大人们一起帮助他们弥补错误──这才是《少年法》的宗旨,”多田元表示。
但“少年犯罪被害当事者协会”的创办人武瑠璃子,却以个人经历抱持质疑立场。1996年,
武瑠璃子16岁的长男武孝和,在校庆活动里,遭另一名他校的17岁学生杀死。事件之后,武
瑠璃子遂联合多名处境相同的被害者遗族,创立少年犯罪被害当事者协会,试图为相关处境
的家庭提供各种法律、心理辅导与政策建议等服务。
“过去20多年来,我们协会里大概有35个家庭,因为少年犯罪而痛失亲人,”武瑠璃子表示
,“在35个杀人案件里,大约有160个少年犯的加害者──但在他们之中,却从来没有任何
一人是发自内心、主动前来向遗族忏悔致歉。”
“我至今仍无法谅解的是,审理我儿子案件的家事法庭告诉我,‘少年法庭的任务不是处理
案件事实,而是思考犯错少年未来该如何重拾生活的地方。’这句话让我觉得:我死去儿子
所失去的人生,难道就不重要吗?”武瑠璃子说。
土师守与武瑠璃子等被害遗族倡议者皆认为,日本《少年法》过于着重对少年犯的保护,却
忽略了被害者的公平与正义。为了保护少年当事人隐私与未来的诉讼不公开性,时常排斥了
被害者作为当事者的知情权。许多犯罪少年最后没有履行民事赔偿,甚至连犯罪者最后有没
有真正忏悔、感化得到什么结果,被害家庭都无法知道,这让被害家庭们感到似乎被法律盲
点所牺牲,质疑司法制度只保障了少年犯的重生机会,却把被害者与遗族们的终生痛苦留在
了原地。
事实上,土师守所代表的角色,也反映了在少年犯更生过程里,被害者的处境总是极为矛盾
。土师守本人非常排斥与杀死自己儿子的少年A直接接触,但另一方面却又希望加害者必须
对受害者展示忏悔与赎罪的态度。一来一往之间,要如何在兼顾《少年法》保护优先主义与
避免被害者遭遇二度伤害之间达成平衡,亦成为日本的另一考验。
像是2023年底,日本法务部就准备与多个被害者协会一同合作,再进一步扩大推行对少年院
的“被害人心情等传达机制”──其基本做法,即是将犯罪被害人生前的故事、与其死后的
遗族心情与遭遇,透过少年院的刑务官或法务教官,转达给少年院里的少年罪犯。借由这样
理解与转达的过程,一方面期待更深化对少年犯的感化教育,被害者协会也希望以此留下检
验资料,确认在理解众多被害者故事后,这些犯罪少年是否真的学到了足够的反省与忏悔。
韩国:刑责降低1岁之争,韩剧爆红连动的触法少年之辩
与日本类似的社会争论,也同在邻近的韩国发生,这一方面是因为几部同期红遍全球的韩国
影剧作品《少年法庭》与《黑暗荣耀》,不约而同地以韩国过去几年现实发生过的未成年暴
力犯罪事件作为背景题材;二方面也是2022年底,韩国法务部提出修法计画,欲将未成年犯
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现行的14岁调降至13岁,此举不仅涉嫌违反韩国所签署的《联合国儿
童权利公约》,更进一步引爆韩国社会的伦理争辩。
主张推动修法的韩国政府说法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韩国社会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出现了明
显的“低龄化”与“残酷化”的迹象;但现行的韩国《少年法》自从1953年颁布迄今,都不
曾有过重大修改,这也让政府在打击少年犯罪时,面临许多“不符时代现实”的限制。
在韩国,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以14岁为界:14~19岁为“犯罪少年”( ),可依
涉案情节判处刑事处罚;10~13岁则为“触法少年”( ),不可追究刑事责任,只可
送少年观护所 ,最多接受感化教育2年。
但韩国法务部表示,尽管受少子化影响,韩国儿童人口不断减少,13岁以下的犯罪行为却明
显增加。在2017年触法少年的犯罪通报只有7,897件,但到了2021年却爆增至12,502件,5年
之间增幅高达58%;与此同时,13岁以下触法少年的暴力犯罪率,也从2005年的2.3%,上升
至2020年的4.86%(注)。为了有效遏止少年犯罪低龄化的歪风,并填补法律力有未逮的正
义缺口,韩国法务部近期才准备修法向下扩大对少年犯的惩罚。
韩国的少年犯罪专家、现任法务部人权局局长承在玹( )认为,在现行《少年法》的规
定下,未满14岁的少年被视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近年来,韩国却屡屡传出13岁
以下的重大社会案件,犯罪集团也特别锁定少年为吸收对象。不少触法少年的暴力案件里,
当事少年犯甚至会公开挑衅检警,称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孩子,就算杀人也只需要进感化
院两年”,这些案件不断重演挑起社会对于《少年法》的质疑,也让面对少年犯罪数字不断
提升的韩国法务部极感压力。
主张少年犯罪严罚化的承在玹强调,降低少年犯罪的刑责年龄,并不代表“少年犯罪与成人
同罪”,而是要反映“新时代的社会现实”──韩国每年的少年犯罪事件里,约有四分之一
的涉案者是13岁以下少年,再加上社会结构转变,这都使修法变得迫切。
2023年5月11日,韩国首尔市区的行人。(摄影/AFP/Anthony Wal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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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少年法》颁布时的13岁少年样态,和如今韩国社会的13岁少年样态,能够相提并
论吗?”
承在玹强调,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社会共识的结果,在《少年法》颁布的1953年,韩国社会
几乎没有13岁以下的杀人犯、性侵的凶恶犯罪,但如今少年犯罪不仅变得更聪明、更强壮、
更暴力,少年凶恶犯更是定期登上社会头条的骇人问题。
以儿童发育差别为例,韩国法务部指出,2019年首尔地区13岁少年的标准体型为167.8公分
、60.9公斤,这比1975年的同龄少年身材高17公分、重20.6公斤。这些体型差异都让少年犯
罪的暴力程度与杀伤力,远比过去更为严重且难以忽视。
然而韩国法务部的修法建议,却接连遭到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与大法院行政处的公开反对─
─其中,国家人权委员会就质疑法务部的修法依据存在“数据偏颇”,因为在2017年~2021
年间,韩国触法少年犯罪通报数量虽有增加,但其中案件数量上升最明显的年分,却都集中
在COVID-19疫情开始之后、韩国社会与经济变化最为极端的几年间。
除此之外,13岁以下犯罪的暴力案件虽提升,但罪行大多增加在窃盗案,暴力犯行最重的四
大犯罪──杀人、强盗、性侵、纵火──的同期数量,仍维持在每年400~450件之间;其中
,罪行最重大的杀人事件,2017~2021年间有9名13岁以下的触法少年因杀人案被送至感化
教育;换言之,尽管14岁以下犯罪案量有所增加,但仍无法有效证明韩国的少年犯罪正大幅
走向低龄化、残酷化的控诉现象。
《少年法庭》蓝本的法官:下修刑责年龄,不如延长少年保护的期限
承在玹强调,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只是给司法单位一项“惩戒/隔离少年凶恶犯”的有
力工具,并不代表所有13岁少年犯都会被刑事起诉,亦不会改变《少年法》以保护儿童青少
年、辅导感化教育为主的核心宗旨。
然而曾长期担任少年法官、个人故事更成为影集《少年法庭》设定蓝本的“少年犯教父”千
宗湖( ),却对于《少年法》调降刑责年龄抱持高度质疑。千宗湖并不否认少年犯罪的
凶恶化或犯罪严重性,但他认为目前的修法方向只是治标不治本:
“刑责年龄调降至13岁后,我们一样得面临12岁杀人、11岁性侵的下一层问题。”
千宗湖认为,在儿少犯罪的处置中,政府应该优先投入于矫正与感化教育,因为韩国目前的
少年犯再犯率超过30%,许多少年犯被送入保护管束没多久,就被送回充满问题的原生家庭
,继续遭遇贫穷、虐待。如果辅导与社福资源无法有效与即时的从中介入,犯罪少年永远无
法摆脱恶性循环。
除此之外,降低刑责门槛虽然扩大惩罚了少年凶恶犯,但韩国目前全国只有一座少年监狱,
在缺少年龄区隔、感化教育分级的状态下,这也将加剧少年矫正单位的压力,反而让少年监
狱成为下一代犯罪集团的黑帮养成所。
千宗湖建议,作为替代方案,韩国法务部应该考虑延长少年保护的期限:
“例如13岁以下若犯下杀人罪,就将留在少年矫正学校直到成年,这或许可以作为处理少年
暴力的替代方案。”
他强调,少年犯的道德观念、责任感与对未来的人生展望都还处于探索中的浮动期,许多对
于成年人具有吓阻力的严刑峻法,大多无法对他们起到有效的吓阻作用。然而感化教育作为
补救措施,却可能因为一个少年的假释官真心关怀、几顿餐点的温饱,而从此改变一个歧途
少年未来数十载的人生,因此哪一个方式需要更多的投资与政治支持,也就不言而喻。
“如果修法降低刑责年龄,但遏止少年犯罪的成果却不到公众的期待,那接下来我们是不是
要进一步惩罚12岁少年、10岁少年、甚至7岁少年?”千宗湖说:
“到最后,我们只会把少年更生的大门愈修愈窄,与《少年法》挽救下一代的宗旨背道而驰
。”
美国:儿童犯法与大人同罪?“超级掠夺者”迷思骨牌效应
2001年2月9日,亚利桑那州的托哈奇青少年拘留中心(Tohaci Youth Detention Center)
,一名美国青年看向牢房的窗外。 (摄影/AP Photo/Matt York/达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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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的少年犯严罚化争辩里,另一个极端争议的国家案例,也不断成为媒体比较、甚至提
醒讨论的案例:美国与他们的“超级掠夺者”(Superpredators)迷思。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个签署、但却拒绝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在2005年以前,
美国都还会判处少年犯死刑,至今也是唯一仍准许判处18岁以下少年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
(Juvenile Life Without Parole)的法治国家。
美国的少年犯罪问题,最早始于19世纪末期,由于都市化与工业化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里
大增的儿童人口与贫穷问题,让美国开始重视少年犯罪与矫正教育──例如前述的日本战后
《少年法》,发展初期也曾相当借重美国的司法经验。
但随着都市经济与犯罪型态的转变,自1980年代开始毒品与枪械问题,开始让美国的暴力数
量大增,少年案件的数量也因此暴涨。在此期间,美国各地为了压制犯罪与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少年犯罪的处置态度,也从更生目标(rehabilitative)转向应报目标(retributive
),执法手段与刑度也更为严厉。
然而真正的关键转折却出现在1995年,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教授迪尤里奥(John DiIulio)
向美国社会发表了一篇极为惊悚且令人恐惧的警世报告,他以人口结构、犯罪趋势组建起一
争议模型,强调美国社会即将被“少年犯罪的祸害所淹没”,并预计在15年内,美国的少年
犯罪率将暴增2倍,暴力与残酷的失序浪潮将颠覆美国社会的稳定。
迪尤里奥教授分析认为,在众多少年罪犯中,有6%属于“无父、无神、无业”的极端暴力分
子,他们视人命如草芥、且与50%少年犯罪有关──而这关键的6%,也被迪尤里奥称最为“
超级掠夺者”,若不加以取缔、制裁与隔离,这群超级掠夺者将趁著社会结构改变与城市化
的趋势,让21世纪的美国成为暴力犯天堂。
“超级掠夺者”很快地成为全美关注的耸动名词,无论是新闻理论、政坛焦点,都开始放大
对少年犯罪蔓延的恐惧,就连形象偏向自由派的希拉蕊(Hilary Clinton),当时亦曾大肆
宣传这一说法,“这些人不再只是孩子,他们已经变成没有良心、泯灭人性的‘超级掠夺者
’,我们可以慢慢研究他们为何变成这样,但首先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大力执法让他们听话
。”
在超级掠夺者恐惧的加持下,美国各州不仅开始加强针对青少年的执法行动,各种量刑、判
决也都开始走向最严厉惩戒,甚至让将少年暴力犯视为成人罪犯,直接送入成人监狱。于是
,超级掠夺者的控诉,降低了少年犯被刑事起诉的门槛,并让数十万少年陷入了没有更生回
头路的重刑困境。
但事实上,由于经济状况的改善与毒品犯罪的缓和,美国的青少年犯罪率从1995年──也就
迪尤里奥发明“超级掠夺者”一词的同时──就已经开始稳定下降,而社会感知与数据出现
落差,是因为美国枪枝管制的松绑,让犯罪杀伤率与致死率变得比起以往更高。
尽管多年过后,迪尤里奥早已承认自己当年的推论失准,并对于“超级掠夺者”一词被炒作
误用感到懊悔。但超级掠夺者的迷思,也造成美国司法一连串悲剧式的骨牌效应。因为在社
会强硬要求重惩少年犯的同时,不仅造成大量的冤案或过重判决,许多假释案件与缓刑案案
件也出自于舆论对于超级掠夺者的恐惧,而被不合理地驳回。
更严重的是,超级掠夺者将少年犯罪贴上了不可理喻、无法教化“非人化的标签”,这转移
了大众对于少年犯罪结构因素的同理心,从而打击了社会对于少年更生、辅导教育的支持与
信心。除此之外,超级掠夺者理论也加剧了美国检警对于有色族裔──特别是黑人的差别歧
视──包括量刑较重、被捕率更高等,最终结果亦加深了美国种族冲突与社会阶级的嫌隙。
如今,超级掠夺者理论已被美国法界视作为重大错误,因为它严重干扰了美国社会对于少年
犯罪的包容态度,进而让触法少年更难有浪子回头、以及选择第二人生的机会。
而当这群从青少年时期,就已确定自己被整个社会放弃,未来漫长数十年的人生,也都只会
愈走愈窄,最后成为无所期待、无所失去,因而对于残酷暴行不再有所犹豫的“无敌之人”

5.连结 :https://pse.is/5hvy44
6.心得:过去新北市国中杀人案,引起各方讨论,本次报导者报导他国制度,希望能好好讨
论青少年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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