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死了一个国中生之后…法律做不到和可以

楼主: vikk33 (陈V)   2024-01-04 2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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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一个国中生之后…法律做不到和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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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北市国中生杀害同学事件,被害人的老师在脸书发表追悼文表示:“其实很想要大
吼说这世界究竟是怎么了,开始质疑很多的法条规章究竟是伸张了正义还是保护加害者,
我对教学的使命开始困惑存疑,还有这一切的一切到底有没有意义。我知道多说无益,但
一条年轻的生命这样莫名其妙地走了。”
校园凶杀案唤起众人的回忆与愤怒
是的,很多人都想问,这世界究竟是怎么了,记者戴志扬的著作《谁让青春没有明天:揪
出孩子身边,虎视眈眈的犯罪陷阱》会在近期冲上博客来畅销书排行榜,可见许多家长、
老师和同学们都十分担忧,这样的校园案件会不会再度发生。
这个犯罪现场离我们如此之近,我们每个人都当过学生,多数也会有孩子进入校园,在那
个还没有足够能力保护自己的年纪,面对与恶的距离,特别令人愤怒与恐惧。舆论怒火烧
向执政党所承诺的社会安全网成效,以及过去曾主张不该任意搜查学生书包的民进党立委
范云。似乎只要学校能够随机检查学生的书包,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分享一个我自身国中时期的经验。由于担任班长,曾在全校同学到操场参加朝会时,被训
导处召集充当纠察队,前往国三教室协助“秘密检查”书包与抽屉。有趣的是,各班级分
为A、B组,也就是俗称的升学班(好班)和放牛班(坏班),搜索范围仅限B组班,凡
是违禁品都要被没收,如香菸、打火机、刀械、漫画、随身听等等。对于被指派这样的任
务,当时国一的我感到很不舒服,那不只是当“抓耙仔”的不愉快,也来自于为什么不能
在学校看漫画、听音乐(是的,搜到最多的就是漫画)?为什么“好班”就不会被搜?即
使你是“好班”,会不会哪天不知不觉也被搜了?
对好、坏同学的区分,完全无助于解决问题
在前述《谁让青春没有明天》那本书里有一章〈别忽视“偏心”引发的杀机〉,好班、坏
班的差别待遇与标签化,是赤裸裸的“偏心”。这就像卢梭所说的:假如把我像坏蛋一样
的毒打,就无异承认我有做坏事的权利。也许,有些孩子心里也是这么想的吧?
教育团体呼吁教育部要检讨《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第29条“校园
安全检查之限制”,其中第一项第二款后段是这样规定的:“国民中小学进行前段之检查
时,应有二位以上之学生家长会代表‘或’教师陪同。进行本款之安全检查时,被检查之
学生本人‘得’在场。”我加了双引号的“或”和“得”,表示这规定和以前我被叫去搜
书包差不了多少,只需要除了训导主任以外,多一个老师在现场看,被搜学生不在场也不
违反规定,至于只搜“坏班”,算不算是对携带违禁品可能性的“合理怀疑”?(X)
也许真正令师长却步的,不是我不能搜书包了是要怎么教小孩,而是被提起诉讼,甚至被
报复的风险。就后者而言,标签化所谓的“坏学生”无助于降低、反而是增加风险,特别
是在这起国中生杀害同学案中,媒体(几乎是与黑社会洗脑未成年人口径一致的)不断告
诉社会大众,未成年人犯罪判很轻、不会留下前科等等,也就在这样的资讯传播下,造成
了此案行凶者“干哥”和涉嫌教唆的“干妹”的错误认知。
错误的认知致使少年重犯一辈子受累
事实上,2010年犯下“翁奇楠枪击命案”的未成年廖姓受刑人,就如此被利用来当枪手,
遭判处30年有期徒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那对干哥干妹恐怕不知道,杀人有可能被关13
年以上,且成年后刑期会从名为“中学”的少年监狱移监到普通监狱执行,而比前科更“
前科”的是,一旦成年后,媒体是不会再替你打上马赛克的。
至于教师的管教权,许多人认为随着大法官释字第784号解释对校园内“特别权力关系”
的解消,承认中小学生包括诉讼权等宪法权利及一般法律上权利而受到限制,将动辄得咎
,面临被司法诉究的风险。释字第784号解释在解释理由书第九段对此做了说明:
“至学校…对学生所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权力措施(例如学习评量、其他管理、奖惩措施
等),是否侵害学生之权利,则仍须根据行政诉讼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依个案具体
判断,尤应整体考量学校所采取措施之目的、性质及干预之程度,如属显然轻微之干预,
即难谓构成权利之侵害。”
让教育现场困惑的是,我怎么知道干预到什么程度算轻微?我怎么知道法官会如何评价我
对学生的管教行为?是的,不只是孩子,大人也需要正确的法律观念,而当你面对法律不
知所措时,你需要一个律师。或许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是,参考美国,建立“教育律师”
(education lawyers)制度。
亟须教育律师上场
在美国,也有多如牛毛的联邦教育法规、州教育法规,如同我国有中央教育部、各地方政
府教育局等教育法规,而教育律师的训练,即熟悉教育法规,乃至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如
社工或第一线教师出身,了解教育现场实况及其遭遇的困难者。教育律师的工作,涵盖参
与政府教育法规的立法、协助检视校规合法性、拟定或修正校方各公私法上契约、在学校
对学生采取干预作为(如处罚或检查随身物品、抽屉与宿舍等)在场见证以解释法规并确
定其合法性,在教师或学校面临诉讼时,作为合法主张权利的代表(后盾)。
因此,教育律师就如企业所聘请的法律顾问,也可由教育部研拟编列预算补助。社会在进
步中,愈来愈重视学生权益几乎是文明国家必然的趋势,对于此案,教育改革不是走回头
路,以为把法律的介入拿掉就可以解决;相反的,或许真正的解决之道是需要更多法律的
介入,给学生更多法治教育,给教师一个合法、安全的执教环境,才是保障校园师生安全
的重中之重。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做这些文中写的主张
并不困难
难的是
横行校园内外的党国遗孽戒严余毒无孔不入的胡闹与抵抗
除了立法将牠们除户送中
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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