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联系同学下指导棋!国中割颈案“干妹”

楼主: bg00004 (绝缘体)   2024-01-04 13:52:31
联系同学下指导棋!国中割颈案“干妹”串证 少年法庭挨轰摆烂
作者 镜周刊 责任编辑 赖沛菁 报导
发布时间:2024/01/04 09:22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4 09:22
新北市某高中附设国中部上月25日一名男学生为了替“干妹”出头,竟用弹簧刀朝另名国
三生的颈部和胸部猛刺10刀致死,新北地院发新闻稿要求各界不要肉搜,被裁定责付家人
的干妹居然在外串证,警方掌握串证截图,认为有勾串之虞,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相关规定
,向少年法庭请票搜索或抓人,居然惨遭二度驳回打枪,院方挨轰摆烂无作为。
本刊调查,这起命案的关键少女“干妹”责付家人后,她的手机已一并被查扣,不过,她
除了交由家长带回管教,竟多次在网络上呛声,还直言“未成年法律会保护我”,原来她
回到家后又取得另支手机,甚至用新手机联系上命案在场的目击同学,公然透过通讯软件
下指导棋,要求众人将来面对调查要如何应答。
由于形同串证,加上有无辜少年枉死,引起各界瞩目。为防勾串及相关证据遭毁,警方收
到祕密证人提供的截图后,立即依照少年事件处理法第18之3条规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警察因调查少年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有下列:一、逃匿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匿之虞。二
、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串证之虞。三、所触犯之刑罚法律为死刑、无
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经通知,迳行报请该
管少年法院法官核发同行书,强制少年到场。
警方依法向新北院少年法庭请求核发同行书,即拘提概念,要求干妹到案说明。不过,少
年法庭立即驳回,警方仍二度依同法第18之7条规定,即司法警察官因调查少年触犯刑罚
法律之行为,必要时,得准用刑事诉讼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关于人证、鉴定、搜索、扣
押、证据保全及通讯监察之规定,迳向该管少年法院声请或陈报之。
依此规定,警方向少年法庭请求准用刑事诉讼法规定,核发搜索票以保全证据,不过,新
北院少年法庭通通不准,全都驳回打枪,至今除了无辜少年惨死将行凶少年收容外,还有
发新闻稿叫大家还给法官纯净办案空间,且不准肉搜加害人照片与散布相关背景,惹得网
红小商人呛声,扬言租广告车公开凶嫌照片,究竟少年法官还做了什么,引起外界砲轰摆
烂无作为。
本刊掌握,新北地院内部对于院方的新闻稿内容,不少人持不同意见,有人还想辞官不干
,此外,幕后还有一名监委频出意见,究竟新北院态度有无受到影响,引起议论。
此外,各界也担心,少年事件处理法恐过度保护,成为犯罪集团锁定的司法漏洞,有毒枭
或诈团纷纷将魔手伸向“涉世未深”的少年成为社会一大隐忧,就连国中生割颈案受害者
家属,3日也发布公开信,恳请政府重新审视少年事件处理法年龄及相关配套措施,认为
只有严刑才能真正遏止遗憾再次发生。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356491
有一些人似乎只认为只有一方的责任
但是其实根本已经不会只有一方的责任
难不成新北地院会是地方政府管辖的吗?
台湾的少年犯罪逐年增加 而人口却面临老化及少子化
光这个就已经不会只是单单的地方问题而是全国性的教育问题了
但是却只被认为只是地方问题
本来已开始我认为三位总统候选人没有人关注这议题
结果好不容易关注了一下
也就只有关注一下
现在好了有这样的新闻事件
让人民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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