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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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条
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
评: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公约不能约束台湾,但马英九前总统及其国民党
立委,将两公约立法,使其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翻成白话文,废死人
权公约,不只是公约,还是中华民国法律。
第 3 条
适用两公约规定,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
评:怎么解释废死公约,法律规定是要参照其立法要旨及人权事务委员会
之解释,不是马英九、国民党的解释,更不是可以胡乱解释废死公约
不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