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现行宪法增修条文
对于立委席次的规定非常烂
原始中华民国宪法对于区域立委席次是这样写的:
各省、各直辖市选出者,其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过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人
增选一人。
如果以此原则,搬到台湾来
宪法增修条文应该规定成每县市至少几人,其人口超过某数字时则每满多少人增选一人
结果却是直接定死区域总额73席
造成每次选区重划时各县市都会互相牵动
而且也没考量到人口巨大变迁时的剧烈影响
例如原住民立委直接定死为平地山地各3席
可是听说现在有一个平埔族在争取列为原住民
如果一旦争取成功,平地原住民会增加破百万人
这样平地原住民立委仍只有3席还合理吗?
总之
宪法增修条文对于立委席次的规定烂到爆了
※ 引述《nissan168 (pingGO)》之铭言
: 我网络上查了一下,不懂不分区立委34席是怎么算出来的。
: 印象中,立委减半,是因为以前的立法委员素质太差。选区立委只要有一点民意,就保证
: 进国会,改成单一选区,那必定会淘汰一些。
: 好像是为了提升立委素质。
: 现在的弊端,就变成立委只是橡皮图章,完全没有不同的声音?
: 这个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