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来探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楼主: patrick08 (嘿嘿哈)   2024-01-01 20:03:53
讲宪法的话 总会有人跳针门槛高 不好修
那么来讲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这个很好更动
也更动过了不少次 蔡易余也提案要改过
总统也都说依据宪法跟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处理两岸事务 可见此法是两岸关系基础
第 3-1 条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统筹处理有关大陆事务,为本条例之主管机关。
此条写明陆委会负责大陆事务。
陆委会一直以来是跟中共对接的部门,所以现在中共政权那边的领地 叫做大陆事务
好,那大陆地区跟中华民国的关系是什么呢?
详见如下:
第 2 条
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以上写明 对面的大陆地区 是中华民国领土。
我知道有人听到一中这词就不舒服 92共识更是讲不清楚
其实可以简单的讲 两岸不是两国关系
这边政权认为两岸都是中华民国
那边认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什么会有这种状况?历史有及格都应该知道当年的内战造成1949老蒋战败来台
特别强调1949是老蒋啊 中华民国1945就来
二战结束后 两岸最少也有4年时间 由一个中国管理
以上结论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推导而来 不喜欢记得修法 门槛很低
我知道泛绿不会喜欢这法 但是8年也没修 那就看你们自己给自己找什么理由了
这就是美国要的现状? 这理由不错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后要改的话 先过美国这关
没改的话 两岸都是中华民国 只是一边拥有治权 另一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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