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废除考试院 监察院有共识 改建社会住宅

楼主: snowanimal (动物先生)   2023-12-31 10:46:01
※ 引述《oftisa (oo)》之铭言:
: 废除考试院、监察院是各党的共识
: 连中国出生的外省人:王建煊都说监察院应该废除了
: 那就应该直接废除就好了
: 考试院还有国家考场根本没用,考试只要借场地就好了
: 直接改建成社会住宅完全没问题
: 监察院本来是台北州厅,是古蹟
: 改建成古蹟饭店发大财
: 并且在合约签订,跟总统府、台北宾馆类似,有固定的参观时间
: 这样就能兼顾大众参观和经营
: 各党各派在各种时间都说过要废除考试院、监察院
废除监考两院 要修宪;要修宪;要修宪
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
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
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修宪门槛就在那边,不然你提案把修宪门槛降低阿
: 完全没有疑虑的问题就应该直接做,完全执政的蔡英文不知道在干嘛?
一个政党协商说好要18岁公民的复决案都可以过不了
你跟我说这叫做没有疑虑要直接做?你倒是做给我看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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