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现有法规认定是否违建,台湾除了民国之后的集合式公寓大楼外,日治到战后已存的自
住房舍,80%以上因老旧经过修膳后的,都会被认定是违建。
这不是人民违法是政府的错,政府的建筑法规昧于现实,用大建商盖大楼的法规标准来规范
自有小宅,只要改变原有建材屋形,都得请建筑师画设计图才能申请建照,还得经过繁杂过
程,这些过程一个平凡百姓也都不懂,能有那麽多的心力去折腾,四此大都都没依正常管道
申请,只不过一个遮风避雨的场所,即使如此在修建过程中,也很怕被举报而被拆除无家可
归。
也好!打这次的所谓违若能让下任政府,即将就任的立委诸公,能将自有自住的住宅,跟商
业买卖的建物,分开规范用报备制简化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