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受刑人不能投票要宪法法庭做主 大法官听

楼主: hank811020 (小哲)   2023-12-15 17:18:41
1.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43593?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2.新闻来源︰
联合新闻网
3.完整新闻标题
受刑人不能投票要宪法法庭做主 大法官听完说明会裁定:不受理
4.完整新闻内容︰
受刑人林祐良要求中央选举委员会、桃园市选举委员会于总统大选时,在台北监狱设投票
所被拒绝,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假处分声请,林声请裁
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经8日说明会后,宪法法庭今裁定裁判宪法审查声请不受理,暂
时处分之声请驳回。
“第16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投开票所数量高达1万7795处,为历年之最
,经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本件声请后,投开票所数量应不会再增加。
林祐良在台北监狱服刑,并在2019年12月将户籍迁入监狱,林委由监所关注小组要求中选
会、桃园选委会在台北监狱设置投票所,但被回复监狱设投票所属于“特设投票所”,是
不在籍投票类型之一,考量监所情况特殊,在监狱特设投票所应要有明文规范,避免争议

林认为明年大选仍难以行使投票权,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北高行认为宪法
保障的选举权是民主国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参与权利之一,林过去4年来因现行法制无法
以投票为由外出,监所又未依规定设置投票所,导致他实际上无法行使投票权,违反平等
原则。
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人民没有请求在户籍地的监所设投票所的权利,11月16日废弃北高行
裁定,驳回林的声请,林不服,向宪法法庭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林认为最高行
终局裁判侵害他受宪法所保障的选举权、平等权、比例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
宪法法庭12月8日开说明会,请声请人诉讼代理人、中选会、桃选会与矫正署说明主张与
立场。声请人律师团认为选举权是宪法上权利,而选举制度需要透过国家制度始能实现,
因此国家有义务形成妥善投票制度让人民得以投票,他并非请求要为受刑人量身订作法律
,现行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已经可以让人民投票,只是行政机关怠惰不在监狱内设置投
票所,因此主张本件具有宪法上重要性而应受理。
选委会认为选务机关无权为特定人量身设置特别的投开票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选举
必须秉持公开原则,监狱众所皆知是封闭之地,出入受管制,一般人无法去里面监督,要
“公开”才能保障选举结果。选委会也举例,病人、留守军人、值勤员警、旅外侨民学生
都因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原因而无法投票,并非选务机关差别待遇。
宪法法庭今裁定声请不受理,暂时处分之声请驳回。
5.附注、心得、想法︰
受刑人林先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
要求监狱内设置投票所让受刑人投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准林先生的声请
中选会跟桃园市选委会均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废弃原裁定 驳回声请
林先生向宪法法庭提出宪法审查跟暂时处分
大法官今天下午裁定:声请不受理、驳回暂时处分
15位司法院大法官投票表决:
14位大法官赞成“声请不受理 ”
1位(尤伯祥)反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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