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43593?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2.新闻来源︰
联合新闻网
3.完整新闻标题
受刑人不能投票要宪法法庭做主 大法官听完说明会裁定:不受理
4.完整新闻内容︰
受刑人林祐良要求中央选举委员会、桃园市选举委员会于总统大选时,在台北监狱设投票
所被拒绝,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假处分声请,林声请裁
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经8日说明会后,宪法法庭今裁定裁判宪法审查声请不受理,暂
时处分之声请驳回。
“第16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投开票所数量高达1万7795处,为历年之最
,经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本件声请后,投开票所数量应不会再增加。
林祐良在台北监狱服刑,并在2019年12月将户籍迁入监狱,林委由监所关注小组要求中选
会、桃园选委会在台北监狱设置投票所,但被回复监狱设投票所属于“特设投票所”,是
不在籍投票类型之一,考量监所情况特殊,在监狱特设投票所应要有明文规范,避免争议
。
林认为明年大选仍难以行使投票权,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北高行认为宪法
保障的选举权是民主国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参与权利之一,林过去4年来因现行法制无法
以投票为由外出,监所又未依规定设置投票所,导致他实际上无法行使投票权,违反平等
原则。
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人民没有请求在户籍地的监所设投票所的权利,11月16日废弃北高行
裁定,驳回林的声请,林不服,向宪法法庭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林认为最高行
终局裁判侵害他受宪法所保障的选举权、平等权、比例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
宪法法庭12月8日开说明会,请声请人诉讼代理人、中选会、桃选会与矫正署说明主张与
立场。声请人律师团认为选举权是宪法上权利,而选举制度需要透过国家制度始能实现,
因此国家有义务形成妥善投票制度让人民得以投票,他并非请求要为受刑人量身订作法律
,现行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已经可以让人民投票,只是行政机关怠惰不在监狱内设置投
票所,因此主张本件具有宪法上重要性而应受理。
选委会认为选务机关无权为特定人量身设置特别的投开票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选举
必须秉持公开原则,监狱众所皆知是封闭之地,出入受管制,一般人无法去里面监督,要
“公开”才能保障选举结果。选委会也举例,病人、留守军人、值勤员警、旅外侨民学生
都因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原因而无法投票,并非选务机关差别待遇。
宪法法庭今裁定声请不受理,暂时处分之声请驳回。
5.附注、心得、想法︰
受刑人林先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
要求监狱内设置投票所让受刑人投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准林先生的声请
中选会跟桃园市选委会均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废弃原裁定 驳回声请
林先生向宪法法庭提出宪法审查跟暂时处分
大法官今天下午裁定:声请不受理、驳回暂时处分
15位司法院大法官投票表决:
14位大法官赞成“声请不受理 ”
1位(尤伯祥)反对不受理